“被告人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日前,在北京密云法院第四法庭,马某因醉酒驾车获刑,此案因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整个庭审仅用时四分钟。
据悉,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推动案件审判繁简分流,自2014年11月中旬起,密云法院刑事审判庭启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也全面保护了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以往轻微的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再快也要按照要求走完程序,肯定要多花费些时间和精力。但是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我们在七个工作日内就应当审结。”此案的主审法官苏小琴介绍说。
同时,她表示,“案件的审理时间缩短了,在庭审中可以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目前此类案件的庭审时间最长的也就五分钟,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案件被告人的权益保护减弱了。庭审中,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是必要的程序,不仅如此,审判员还需要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以及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听取各方诉讼当事人的意见。”
另悉,为积极探索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密云法院还专门成立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的办案组,在审理此类案件的同时进行调研和总结。
“刑事速裁程序不仅缩短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时间,它实际上是压缩了整个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到审理终结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期限。”密云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张希福表示,“对于符合规定可以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公、检、法以及辩护律师都有建议权。”
据统计,截至目前,密云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已审结11起案件。
据了解,2014年下半年,全国部分地区开展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工作,根据速裁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且案件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刘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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