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河北省公安厅日前下发通告,决定自现在起至2015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省范围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
通告规定,各社会单位建筑、场所要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建筑消防设施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人员密集场所不存在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所用彩钢板芯材、安全疏散通道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单位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社会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布;完成自查自纠的人员密集场所,要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
通告强调,2月28日前社会单位要完成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将单位信息、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记者 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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