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司法宣传工作,确保审判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同步发展,实现及时、准确对外发布为民举措,展示辽宁辽阳法院朝气蓬勃、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法院形象,辽阳中院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法院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发布内容、发布程序、具体要求等。
《意见》明确规定:一是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或重大活动、专项工作、案件、事件等,可随时召开。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法院全局性工作、专项审判工作、专项活动、队伍建设及改革工作重大部署和措施;各类重大、典型及社会关注的案件情况;法院审判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经验;法院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的落实处理情况;其他有必要向社会公布的事项。二是成立新闻发布会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下设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年度新闻发布的规划、办理新闻发布会申报事宜、筹备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新闻单位记者、管理新闻发布档案等。三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必须事先报请市委对外宣传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待同意后方可进行。新闻发布会一般由该院新闻发言人主持,由主管发布内容工作的院领导发布新闻,也可根据发布新闻的内容邀请有关领导、人员参与发布。在既定新闻发布完毕后,可根据发布内容的需要接受记者提问、专访。(邢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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