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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分析强迫交易犯罪案件四个特点

2015-01-22 14:52:09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上海法院网 

  自《刑法修正案(八)》对强迫交易罪条文作出修改以来,上海一中院共受理强迫交易犯罪案件 10 件。经分析,该类案件呈现四个特点:一是涉互联网强迫交易行为日益凸显。3件案件的被告人以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发布搬场、搬家等商务信息,在骗取客户的信任后与被害人达成口头协议,事先约定好相关费用,在合同履行后,以暴力、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被害人在双方协议约定价格的基础上另行支付费用;二是犯罪形式主要表现为强迫接受服务。8件案件为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仅有2件案件为强买强卖商品;三是涉及民生行业较多,如美容、搬家、装修、食品、汽修、加工等,主要表现为在路边招揽女性顾客后强迫顾客接受巨额美容服务,在提供搬家服务后强迫顾客支付额外费用,强迫小区居民高价接受敲墙等装修服务,强迫他人高价购买蔬菜,等等。四是共同犯罪和团伙犯罪的现象突出。上述案件均为共同犯罪,其中9件案件的涉案被告人在3人以上,最多甚至达到15人,存在结伙作案、欺霸一方的现象。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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