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驻监狱检察室在积极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兼顾社会责任,注重对在押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权益保护,1月7日,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安置一名刑满释放“三无”罪犯,为这名刑满释放“三无”罪犯找到了生活出路,深受监狱领导的好评。
据了解,罪犯文某,1938年11月26日生,山西省平陆县人,自入监以来,无信件、无汇款、无亲属会见(即“三无”罪犯)。文某自述,其自从1959年3月离开河南老家后,已经与家人失去了联系。之前公安机关、监狱等部门也多次帮忙查找家人,没有任何结果。2015年1月7日是海南乐东监狱服刑罪犯文某刑满释放的日子。对其他罪犯而言,刑满释放本应该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情。然而在刑满释放前一段时间,文某却显得十分不情愿,对走出高墙充满焦虑和恐惧,担心刑满释放后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固定居所、害怕生病没钱治、没人照顾,因此不愿离开监狱。监狱方面对如何安置文某也成了一大难题。
驻乐东监狱检察室检察官了解这一情况后,一方面多次找罪犯文某谈话,做他的思想工作,让他安心改造,不要有心理负担,检察机关会努力与监狱等相关部门协商,等他刑满释放后会妥善安置好他的生活出路问题。另一方面,驻监检察官主动多次与监狱沟通,先后联系了乐东县民政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乐东县司法局相关领导亲自到乐东监狱与驻监检察官、乐东监狱相关领导协商该犯刑满释放后的安置问题。经协商,决定由乐东县民政局联系省民政厅协商后安置文某。面对文某服刑期满在即这一情况,驻监检察官经过深思熟虑,在征得文某同意后,建议先将其安排到乐东县九所镇敬老院生活,待乐东县民政局、省民政厅对其安置问题有结果后再做考虑。乐东监狱对驻监检察室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人员配合驻监检察官联系乐东县九所镇敬老院。经过沟通协调,敬老院决定接收文某到该院生活,由乐东监狱给予文某生活救助。2015年1月7日上午,文某出监后,乐东监狱民警及驻监检察官即将他送到了乐东县九所镇敬老院,并为其购买了生活用品。文某显得非常激动,他对安排他到乐东县九所镇敬老院生活非常满意,对驻监检察官为他的安置问题提供的帮助非常感激。乐东监狱也对驻监检察官所作的工作表示了感谢。(李轩甫 刘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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