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敦化市司法局在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同时,拓展调解领域,全力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各专业、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消费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维护了全市的社会和谐稳定。
一、整合内部资源,形成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联调联动机制。
一是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与律师工作相结合。市司法局根据各司法所遇到的涉法矛盾纠纷,积极派出专职律师协助配合调解组织做好调解工作。在协调工作中,律师充分运用诉讼、非诉讼等手段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与公证工作相结合。在人民调解工作中,针对涉及民事、合同、债权、债务等方面的纠纷,市局派出公证人员,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全力化解纠纷、签订调解协议,确保调解组织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使双方当事人有法可依。三是坚持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工作相结合。大力加强法制宣传,丰富群众的人民调解知识。通过举办各种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宣传会,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知识的了解,特别是对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方面加大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协议书有了更正确的认识,改变过去的模糊认识状态,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调解、主动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在农村开展“人民调解进农家”的宣传、普及人民调解知识活动并重点就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的社会矛盾领域,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把社会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坚持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为切实依法维护矛盾纠纷中的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市司法局积极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农民工以及弱势群体进行无偿法律援助,保障了农民工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了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构建“大调解”体系,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机关的联调联动机制。
在交通事故领域。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深受好评。驻公安人民调解室成立以来,承担了派出所大量的调解工作,有效减轻了派出所压力,将警力从大量行政调解中解放出来。调解室驻点于派出所也使 110 接警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在最短时间内得以解决。自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启动以来,共调处了矛盾纠纷12起,调解成功12起。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的建立,大大减轻了交警部门的工作压力,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在诉前人民调解领域。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实施诉前分流,尽力避免矛盾纠纷未经人民调解进入行政裁决和司法渠道,未经行政调解进入诉讼和上访渠道,未经立案前调解进入诉讼环节,最大限度将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对于已经调解的民事案件,建立起简易的司法程序,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使调解成果直接进入司法程序,树立和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威信。目前,有5%的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极大缓解了审判工作压力,也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推动了我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检调对接领域。与敦化林区检察院、敦化市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开展检调对接工作试行方案》,成立了“检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参加的检调对接调处工作平台。目前,检调对接工作开展以来,检调室共受理检察机关移送的矛盾纠纷案件60余件。节约诉讼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法律效果明显。同时有效化解了矛盾,实现了社会和谐,社会效果明显。
三、拓展调解新领域,建立人民调解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联调联动机制。
从2009年初至今,敦化市司法局结合本地实际,拓展调解领域,全力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各专业、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等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在劳动争议领域。建立了由市司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保险局、各企业和工商业联合会等单位组成的多方协调机制。在旅游纠纷领域。敦化市旅游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人民调解优先原则,调处旅游活动过程中,游客与旅游经营者或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合同、旅游服务引发的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就地解决。在企事业领域。企事业建立调解组织全覆盖。自2010年5月下发了关于在企事业建立调解组织的方案以来,目前,通过在规模以上企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的做法,通过“劳动保障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185件,免费为当事人解答劳动保障法律咨询1280余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140余份,代理诉讼案件110件,为全面构建大和谐劳动关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促进了企业健康和谐发展。在消费维权领域,“一会两站”坚持“方便百姓、就近投诉、化解矛盾”的原则,使投诉到消协的纠纷得以圆满的解决。分散在全市各行政村的驻村消费维权监督员每年都通过广播分别向农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610余条。自2009年11月“一会两站”建立以来,采取“区域管理、就近受理”的工作方法,共受理、调处涉及消费纠纷中的种子、化肥、农药、电器等纠纷达600余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实现了三部门职能的有效整合,体现出了“三个一相加大于三”的职能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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