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浙江省司法鉴定工作者积极推进司法鉴定转型升级,强化执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能力,逐步形成了“实验室建设、品牌化培育、规模化发展、规范化运行”的工作格局,司法鉴定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是司法鉴定转型升级取得新成效。
通过项目支持、人才引进等措施,打造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省内已有浙大、温医大、绍兴文理、迪安、汉博、天童、千麦等7家司法鉴定中心。加强鉴定科技能力建设,行业新投入1967.74万元用于鉴定仪器设备配置,新增鉴定实验室8个、总数达36个,其中电子数据实验室填补省内空白。探索优质民营资本助力行业发展新路径,6家鉴定机构与一家医学检验机构合作出资2000多万,组建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1家小微鉴定机构引入民营投资1500多万,现更名为杭州华硕司法鉴定所。
二是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运行机制。
与省法院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若干事项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鉴定委托程序,健全鉴定人出庭制度,加强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完善司法和行政司法鉴定工作协作机制。配合省法院对民事诉讼涉鉴定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鉴定相关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强化鉴定管理与审判程序相衔接机制。
三是在全国司法鉴定工作座谈会上介绍浙江经验。
2014年9月12日,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俞世裕在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作了《大力推进司法鉴定转型升级,建设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的发言,得到与会代表的较高评价。司法部郝赤勇副部长指出,浙江以认证认可标准化、能力验证常态化、技术标准体系化、文书评议制度化为抓手,加强鉴定质量管理的做法,值得全国学习借鉴。
四是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部署开展以 “诚信规范、执业为民”为主题的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经过自查自改、监督检查、督查总结三个阶段的活动,下发通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鉴定执业监管、规范鉴定委托受理和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等整改措施。
五是创新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方式。
出台《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从队伍建设管理、业务管理、内部事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鉴定执业行为,探索“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项目化评估、整体化推进”的鉴定管理方式,提高鉴定规范化水平,此制度被司法部推广适用。
六是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职能有效运行。
新成立的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实现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痕迹鉴定5个专业委员会和惩戒与维权、质量管理、继续教育3个工作委员会的有效运行,出台《浙江省司法鉴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实现鉴定行业自律与行政管理两结合的管理方式。
七是履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管理新职能。
根据司法部部署,省司法厅对14家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增加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业务范围。这是依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为被强制治疗的患者提供一种救济手段。
八是全国“宋慈杯”文书评选获奖数名列前茅。
在司法部主办的首届“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中,浙江省有4篇鉴定文书获奖,其中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选送的鉴定文书获得三等奖,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和嘉兴志源司法鉴定所获优秀奖,获奖数量名列全国前茅。
九是全国高校鉴定协同创新联席会议在杭召开。
11月30日,由全国高校司法鉴定研究会(筹)主办,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承办的第二届全国高校司法鉴定协同创新联席会议在杭州召开。有24家高校鉴定机构代表参加会议。会议为各高校司法鉴定机构提供了合作交流的平台,推进了全国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协同创新发展。
十是浙江省能力验证连续九年保持全国领先。
浙江省53家鉴定机构参加了法医临床学伤残程度鉴定等18个项目,157个项次的能力验证活动,通过率为94.9%,高出全国平均值10.9个百分点,满意率为80.9%,高出全国平均值25.9个百分点,已连续九年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浙江检察院党组贯彻中纪委和省纪委会议精神
·浙江余姚:四家基层司法所“挂星”
·浙江奉化司法局以四项举措打造“护苗工程”
·浙江慈溪安监局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增力提效
·浙江奉化市公安局组织开展110宣传日系列活动
·浙江定海消防:“三个一”打造廉政建设“绿色工程”
·浙江定海消防:“三个一”打造廉政建设“绿色工程”
·浙江舟山法院:重点促进审判权规范运行
·浙江温州两级法院启动欠薪案件专项集中执行
·浙江:坚定不移地将“五水共治”进行到底
·浙江舟山边防斩断两条跨省贩毒通道
·浙江通报“三项检察”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