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浙江省舟山市司法局部署实施“四大工程”,不断完善法律服务供给机制,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努力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实施法律顾问便民工程。
切实发挥好政府、企业、城乡社区、部队“四位一体”的法律顾问体系的作用。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完善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优化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程和考核办法,加大对社区法律顾问实际服务率的考核运用,提升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质量。积极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顾问律师,充分发挥律师在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社会活动中的法律高参作用。2014年,该市共有58名律师、27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196个渔农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83名律师、1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105个城市社区担任法律顾问。一年来,社区法律顾问共开展“法律体检”123次,审查制作合同24份、提供法律意见58次、调解纠纷20次、组织讲座28次。
二是实施法律援助利民工程。
构建规范高效、便民惠民法律援助管理和组织实施体系,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优化法律援助工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启动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确保困难群体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完善法律援助与群体性事件处置、司法救助等的应急衔接机制,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化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中的重要作用。2014年,该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解答法律咨询7957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61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利益3119.7万元。
三是实施法律服务惠民工程。
引导法律服务行业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按照隶属关系合理配置人员,分清市、县区层级调配权限,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行业资源整合水平。通过完善激励措施,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在偏远渔农村地区设立工作联络点或分支机构,加大对法律服务资源贫乏地区的法律服务输送水平,逐步解决离岛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进一步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机制,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乡镇(街道)、渔农村社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健全诚信记录制度,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时发布违规违纪信息,完善与法院等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深化法律服务行业作风建设。2014年,该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案件1283件,调解纠纷42起,解答法律咨询3746次。
四是实施人民调解安民工程。
加强县(区)调解组织建设,将分散的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统一整合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推动调解组织有序融入县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巩固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并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培育发展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按需指导设立企业、物业及其它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维稳员”“情报员”作用。培育提升一批明星调解工作室,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调解组织科学健康发展。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重点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并吸收热心社会公益的草根调解员,建立人民调解员志愿者队伍,壮大调解员队伍力量。目前,该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 639个,人民调解员3434名,2014年,累计调处矛盾纠纷16776起,同比增长13%,调解成功率达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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