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文件规范警务公开工作
公开什么清楚明晰 怎么公开有章可循
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规范全省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日前,安徽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全省公安机关如何做好警务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让公开的内容更加明晰
“各级公安机关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综合类警务信息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或需要以公安机关名义说明或澄清的事项,及其他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规范》共45条,分总则,警务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开的内容,警务公开的时间、形式和程序,职责分工,附则6部分内容。“警务公开的内容”是《规范》最为重要的部分,分为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向公安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向特定对象公开的内容、网上办事公开的内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其中,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中又具体细化为综合类、刑事执法类、行政执法类、公安执法监督和警务工作纪律5个方面,具体明确了应主动公开公安机关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等36条信息,从而使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在应当公开哪些内容方面更加清楚明晰。
“向特定对象公开”和“网上办事公开”沿袭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体例,并进行了有机融合。把“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吸纳进来,是《规范》的一个创新。而以往的文件、规定等,都是把“依申请公开”单独列出来,往往导致无论看哪一个文件和规定,都难以全方位、系统地了解政务公开、警务公开。
《规范》除了明确“应当公开的内容”,还单独设章列举了“不予公开的内容”7种情形,使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也更加清楚明了。
让公开警务的操作性更强
“应当公开的警务信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决定是否公开,必要时可提交保密、法制、政务公开部门先行审核;属于重大事项、本单位难以作出决定或者上级文件有规定的,报上级公安机关审定后公开。”
《规范》明确了警务公开的时限、形式和程序,对警务公开应遵循哪些时间节点、公安机关如何加强警务公开的载体建设、在公开过程中应履行哪些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警务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及时公开,并根据具体的情形采取不同的公开时限。其中,对公众需要即时知晓的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信息和现场管制信息,应当即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公安机关公告、通告、批复、通知、通报等,应在文件印发当日予以公开。应当公开的警务信息按照提出意见、提交审批、实施公开、收集意见、归档管理等5个程序予以公开,并明确了警务公开牵头部门、法制、保密等部门在警务公开过程中各自所承担的职责。
让新媒体助力警务公开
“主动公开的警务信息以公安机关门户网站为公开的首要平台,创新公开形式,畅通公开渠道,结合本地、本单位特点和条件,确定警务公开的必要形式。”
《规范》要求公安机关应当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提供便捷的警务公开服务。在列举的警务公开的形式中,第一条就是“运用新闻媒介和互联网等其他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公布。通过安徽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安徽公安网’网站、市县公安机关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短信、QQ警务室、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受到了《规范》制定者的格外关注。
同时,《规范》明确了警务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安机关应当对不予公开的警务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因情况发生变化符合公开要求的,应当依法公开,体现出了《规范》的与时俱进。(记者 关清 通讯员 钟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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