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获悉,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底,深圳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据介绍,凡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通过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企业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由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记者 陈奕璇 通讯员 邓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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