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湖北黄冈市检察院邀请曾红艳等四名市级人民监督员参与对该院2014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回访活动。这是该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的重要举措。
受邀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后,与该院监察室主任一道到发案单位,与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工代表、当事人家属分别进行座谈,了解该院干警的办案作风,执行办案纪律、扣押款物、保障当事人权益规定等情况。座谈对象纷纷表示,该院办案干警司法文明规范、态度平和、作风过硬、案件处理公正。特别是检察院还结合发案原因提出了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检察建议,帮助堵塞了制度漏洞,有效避免发生类似情况。人民监督员曾红艳说,耳闻发案单位、家属的满意评价,说明黄冈市院在司法办案中做到让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人民监督员沈晓鹏说,黄冈市检察院组织监督员参与案件回访活动,这充分体现该院重视规范司法办案,注重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种作法值得推广,有助于人民监督员全面深入了解检察司法情况。
据悉,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行以来,该院以文件形式确立人民监督员为司法检查、司法评查、案件回访的主体,并组织参与了相关活动,实行了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卡制度,建立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台帐等,采取一系列措施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刘桂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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