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法庭庄严宣誓:遵从道德良知,诚信参加诉讼,如实陈述案情,出示真实证据,恪守诚实信用。”近日,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多了一道原被告进行诉讼诚信宣誓的程序。
据了解,今年年初,该院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诚信宣誓制度。受理案件后,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时,法官向当事人进行诚信诉讼宣誓提示,由当事人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起立,面向审判台,手按宪法进行诚信宣誓。当事人未到庭的,诉讼代理人可代为宣誓,当事人一方人数较多时,可推举一名代表宣誓。
当事人宣誓后,法官将向其告知不诚信诉讼后果,即经查明当事人不诚信诉讼的,按照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规定,进行失信社会惩戒。当事人拒绝宣誓的,由书记员记录在案,并在适用证据规则认定事实时,作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一项考量因素
(记者 余东明 通讯员安 兆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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