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坚持用审判助力发展,以司法服务大局,共审理各类案件22304件,审、执结案件20511件,为抚顺市经济转型发展和建设幸福美丽抚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维护稳定义不容辞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严重影响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对暴力犯罪、涉枪涉毒犯罪以及“两抢一盗”、故意伤害等多发性侵财侵权犯罪,坚持重拳出击,严惩不贷。2014年,审结刑事案件1948件,对2181名被告人处以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98人。审结故意杀人、抢劫、涉枪涉毒、盗窃案件455件,对23件生产伪劣产品、药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给予严惩。依法惩治腐败,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60件,对原辽宁广播电视台台长史联文、原省民委副主任杨丰陌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作出裁判。与此同时,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对1833名罪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等较轻刑罚。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对4名被告人因证据不足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服务大局倾心尽力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把促进发展作为执法办案的第一要务,主动将审判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紧紧围绕“城市转型发展”反映到司法领域中的新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推进抚顺市全面深化各项改革提供法律支持。2014年,全市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2933件,标的额15.6亿元。坚持调判结合,注重以调解方式妥善处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消费维权等传统民事案件,成功化解了抚顺金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鲁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8件劳动争议案件。同时,依法审结房地产、民间借贷、票据纠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1453件,结案标的额4.12亿元,有效保护合法债权债务关系,维护了金融秩序稳定,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维护权益一丝不苟
2014年,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解决“六难三案”(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积极攻克执行难,共受理执行案件5316件,执结5006件,结案标的额16.3亿元。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省工业安装工程公司第五分公司申请执行一案中,不怕磨破嘴、跑断腿,先后10余次派人到外市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的400万元债权全部得以实现,实现了案结事了。在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工作中,全市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05件,执行回款300余万元,结案率和标的到位率全部达到100%,名列全省中级法院前列。
对于拒不执行的老赖,全市法院则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申请执行人利益实现。2014年,全市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拘留32人,罚款2人,限制出境2人,限制高消费5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6人,通过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使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标的到位率有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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