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从2014年3月至12月,广东省检察机关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完成情况。据悉,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已核查减刑、假释的“三类罪犯”2895人,纠正违法减刑、假释6件6人。全省共核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322人(含群众举报非三类罪犯7人)。
确保专项检察不留死角。广东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彭章波介绍,专项活动重点针对“三类罪犯”,也就是现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目的是依法监督纠正“有权人”“有钱人”等罪犯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深入查处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
目前针对现有的重大立功情节,检察机关监督的权利愈来愈明显。我们可以通过向监狱罪犯了解情况,做社会调查,来判断罪犯的立功情节是否属实。对立功减刑认定,司法部门现在做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定,提高了要求。
对监外执行罪犯应检尽检。广东各级检察机关对罪犯进行了逐一体检。有的地方组织罪犯体检时,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均派员全程跟踪罪犯体检;有的地方对罪犯进行匿名编号体检,由检察机关法医全程跟进监督,确保检查的保密性和真实性;有的地方由法医和负责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的检察人员组成评审小组,保障对体检结果的评审客观公正;有的地方派出法医协同医院医生,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进行上门调查,现场体检;有的罪犯设法逃避体检,但检察机关克服重重困难和阻力,对应该体检的罪犯全部组织进行了体检。
目前,广东省司法机关已对138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收监执行刑罚,其中,群众举报的“非三类罪犯”4人,涉黑犯罪罪犯1人,金融犯罪罪犯7人,职务犯罪罪犯126人(原厅局级干部12人,县处级干部26人)。
对违法变更执行背后的职务犯罪应查尽查。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利用专项活动,深入查办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背后的职务犯罪,重点对暂予监外执行的体检环节和减刑、假释中具有立功情节等容易出现违法行为的案件进行全面认真核查,发现线索,一查到底。在本次专项活动,检察机关共发现职务犯罪线索27条,已立案查处16件16人。(朱香山 蒋佳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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