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如云,是云南省楚雄州某县有名的企业家,在当地混得风生水起的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竟会变成上访户。当他听说楚雄州的法院正在试点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时,他第一时间赶到法院,将当地国土资源局告了。
据了解,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是最高人民法院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进行的改革与探索,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2013年6月1日,省高院决定将楚雄州中院辖区法院作为云南省惟一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
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是行政诉讼中的“三大”难题。那么,楚雄州的法院“试水”“民告官”案件集中管辖之后,是如何破解“三难”症结的?“民告官”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后,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对此,记者赴楚雄州进行了采访。
行政诉讼案件当天审查当天立案
去年10月份,沈如云为了给儿子开汽车修理厂,他从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手中以76万元的价格转让取得了龙川镇大秋树320国道边的一块国有土地,土地性质为出让,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沈如云便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然而,在一年的时间里,沈如云数次找到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和领导,均被他们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办理手续。由于手续一直办不下来,沈如云便每年花10多万元租金给儿子找了其他地方开起了修理厂。无奈之下,沈如云到信访办上访,成了当地有名的上访户,但是仍然没能解决问题。
“我有齐全的合法手续,他们凭什么不给我办理,我想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沈如云说。
但是,当他将想起诉的想法告诉妻子时,遭到了妻子的反对。沈如云的心里也打起了鼓,在当地法院起诉县政府,万一遇到领导“打招呼”,法院肯定很为难。沈如云一度放弃了打官司的念头。
在得知沈如云有这样的担心后,他的律师朋友告诉他,如今,楚雄市法院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也就是说如果沈如云打官司的话,不是当地法院受理,而是由楚雄市法院审理。得知这个消息后,沈如云第一时间赶到楚雄市法院,让沈如云没有想到的是,楚雄市法院不仅有专门负责行政案件的法官接待他,还在当天就立了案。
“当事人从30余公里之外的地方赶来,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我们当天就进行了审查,当天立案。”楚雄市法院行政庭庭长宋国礼说。
“没想到能够顺利立案,不管判决结果如何,至少有了说话的地方。”沈如云说。
“民告官”不再是“鸡蛋碰石头”
19年前,楚雄市桃园村委会的朱丽会和一名湖南小伙相恋,便跟随小伙去了湖南,当朱丽会要办结婚证时,她发现自己的户口已经迁往湖南,到湖南了解情况,却无迁入信息,朱丽会成了“黑户”。
19年来,由于朱丽会没有户口,办不了结婚证,1996年,朱丽会的女儿也在没能办理准生证的情况下出生了。直到2002年,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也没能落户,因此,朱丽会的女儿一直辗转多地借读,由于户口问题,孩子连初中都没有上完就辍学了。本来打算给女儿找份工作,也因为户口而遭拒。不仅如此,朱丽会本人也因为没有户口不能工作。原本两口子可以生二胎,最终也因为没有户口而没能生成,她的丈夫无奈之下,选择和朱丽会离了婚。
19年来,为了让自己有个合法的身份,朱丽会多次回到老家桃园村委会,请村干部和当地派出所核实自己的身份,但一直未果。从2005年开始,朱丽会一家都在四处上访,希望解决户口问题,一直无果。
她告诉记者,去年,她在街上闲逛,看到法官在广场上开展普法宣传。朱丽会将自己的经历讲给法官听后,得到的回复是“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这个问题。”去年1月份,朱丽会母女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楚雄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她的户籍。
楚雄市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在法院的介入下,楚雄市公安局派出民警前往湖南调查,得知湖南方面确未登记朱丽会母女的户口。随后,楚雄市公安局分别于去年3月及5月,为朱丽会母女办理了常住人口登记。随后,朱丽会撤诉。
据了解,本应体现一个国家法治化建设重要标志的行政诉讼,司法实践的情况并不乐观。其中立案难、判决难、执行难,是目前行政诉讼遇到的三大障碍。
楚雄州实行“民告官”案件集中管辖审理之后,“民告官”案件数比以前提高了很多。从事行政审判工作长达23年的楚雄州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刘芳用一组数据证明了这一事实,过去几年,楚雄州行政机关败诉率占总判决的40%至50%左右,而集中管辖以来,该比率大幅度提升,仅楚雄市法院一家,行政机关败诉率就达到了70%左右。元谋县法院在判决结案的11件“民告官”案件中,撤销被诉行政行为或责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就有9件,楚雄市法院受理的此类23件案件中就有16件被撤销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与此同时,近年来,案外协调和解行政争议也逐年增多。
行政审判更加专业化
“以前审理行政案件一般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负责,由于行政案件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有时甚至是当地政府,老百姓会认为地方政府与法院是‘一家’,‘官官相护’,对行政争议不愿告、不敢告;有的地方法院和法官因为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少,审判经验不足,不敢审、不会审。去年6月1日,楚雄州中院作为全省惟一的试点法院,在下辖的10个基层法院中确定将全州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定给楚雄市和元谋县两家法院集中管辖。其中,楚雄市法院管辖楚雄、禄丰、南华、双柏4个辖区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元谋县法院管辖元谋、武定、永仁、大姚、姚安、牟定6个辖区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楚雄州中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刘宗根说,虽然之前法院都设立了行政庭,但由于有的基层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少,而其他类型的案件多,为了应对案多人少的局面,行政庭的审判人员既要审理行政案件,又要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精力分散,不能实现专业化目标。而现在,通过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由两家基层法院行政庭专门审理行政案件、专门进行行政诉讼研究,有利于提高行政审判人员在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素养,真正实现专业化。
“民告官”保证能见官
前不久,元谋县法院立案庭庭长李德萍接到一个电话,称一名残疾人到外地打工,攒够了钱想回元谋县打行政官司。李德萍接到电话后,一次性告知了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相关事宜,避免了当事人来回跑。
为了减少群众诉累,元谋县法院在审理其他县的行政案件时实行巡回审理,并让人民陪审员充分参与到庭审中,建立起群众了解法院的通道,切实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以来,法院通过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并通过积极做当事人的疏导工作,使部分行政争议在立案前就得到化解。
几年前,在楚雄州辖区发生了一件行政案件,一名副县长直接问法官,这场官司县政府能否打得赢,如果打得赢他就出庭,如果打不赢,他就不去了。事实上,这是很多领导干部在面对行政案件审判时的普遍心态。“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常见。行政机关一般派本单位法制办工作人员出庭,也有一些政府部门聘请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出庭应诉。
据了解,楚雄州人大常委会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规定,但执行得并不理想。
在实行集中管辖试点后,虽然“一把手”出庭率还是不高,但是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确因有事不能出庭的,会提前向法院请假。元谋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杨绍昆此前到大姚县石羊镇开庭审理一起村民告镇政府的案件,因为镇
长临时有事,便让镇人大主席和副镇长出庭,同时还交了一份“请假条”,后面附上了上级派他外出考察的文件,消除了原告的不满情绪。“这证明地方官员的法治观念正在提高。”杨绍昆说。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开展后,行政机关的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执法比以前更加规范;另一方面,如被当事人诉到法院,也会配合案件审理。”楚雄州工商局法规科科长候庆平表示。
过问案件登记制保证公平审理
元谋县法院院长景华告诉记者,自从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没有发生过领导过问案件情况。事实上,为排除人情干扰,楚雄州两级法院早已实行了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凡是有无关人员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的,审判人员都要进行登记并装进案件卷宗。“这对法官其实是种保护。”元谋县法院院长景华说。
元谋县食药监局局长仲顺华参与了4起行政案件的审理,他认为,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制度后,防止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怀疑和不信任,有利于息诉服判。
元谋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董奎认为,推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可以促使行政执法机关更加规范执法。
“目前,试点法院基本不会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干预,法院该审就审,该判就判。”楚雄市法院行政庭庭长宋国礼说。
执行难还需破解
“执行难,一直是行政诉讼领域的难题。老百姓打赢了官司,生效判决却得不到执行,会带来恶劣影响。因此,针对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现象,我认为可以向监察和组织部门提出建议,作为‘一把手’晋升的重要依据,也可以借鉴司法惩治‘老赖’的措施,对不执行生效裁判的部门和官员予以曝光,让其重视对判决的履行。”刘芳说。
行政案件的集中管辖,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地方保护主义,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但异地管辖增大了原告的诉讼成本。“这不利于行政案件相对集中审理的发展,亟待解决。”杨绍昆说。(吴怡)
·云南德宏州委视察安全管理工作
·云南蒙自检察院:控申民行部门完善受案机制
·云南首次将依法行政纳入考核
·云南检察院:征询代表委员建议工作圆满完成
·云南大理政法委:抓实党建工作成效明显
·云南:扎实推进法治云南建设各项工作
·云南:扎实推进法治云南建设各项工作
·云南西双版纳州委部署依法治州工作
·云南省检察院打造检察宣传“云南现象”
·云南普洱: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推进平安建设
·云南公安厅召开“8·28”专案表彰会
·云南:善作善成 扎实推进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