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陕西省检察机关首轮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修班圆满结束。陕西省院处级以上干部、各市分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县(区)院检察长共370余人分三批参加了首轮专题研修。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认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领导机关和领导必须带头。省院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头等重要大事,从各级领导抓起,精心计划组织,从12月23日到元月8日,对省院处级以上干部、全省各市分院领导班子成员、县(区)院检察长全部进行轮训。
陕西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太平在研修班上为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作了《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肩负起检察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使命》的专题辅导报告,他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历史时刻,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同时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严格公正司法为切入点,以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支撑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谋划检察工作。
胡太平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际和自己的学习体会,从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要求,落实宪法规定、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承担严格公正司法责任、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推进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等六个方面对领会贯彻四中全会进行解读。
胡太平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立即行动起来,牢记使命、勇于担当,真正把四中全会精神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信心和决心,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动力和能力,积极投身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征途上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倪建军 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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