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庭长办案情况,并组织媒体观摩一起由该院副院长郑国美担任审判长的再审案件庭审。据介绍,2014年,辽宁全省法院院长、庭长办案187196件,占全省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33%,人均办案53.1件,同比增长13.1%。
2014年以来,辽宁高院将推行院长、庭长办案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推进,高院院领导、庭长率先垂范,披法袍、敲法槌。在省高院的示范引领下,各级法院庭长以上领导干部聚焦主业,回归法庭。沈阳中院规定院长年审案不少于2件、副院长和其他副院级审判员不少于10件的具体任务指标,辖区内15个基层法院院长均开庭审案;抚顺中院通过《关于院领导办案的暂行规定》,院长、副院长及其他审委会委员都要参加合议庭办案;葫芦岛中院将正、副庭长全部编入固定合议庭担任审判长,与普通法官一样参与案件阅卷、庭审、合议工作。
2014年,全省法院院长、副院级领导参审案件4109件,与2013年相比增加36%,其中基层法院院长、副院级领导参审和主审案件3650件;全省法院庭长、副庭长办案183087件,占全省结案量32.3%,人均办案70.4件,其中基层法院庭长、副庭长审案163322件,人均办案81.9件。
据辽宁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随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深入,院长、庭长办案将成为辽宁法院审判工作新常态。下一步,要进一步明确院长、庭长办案的方式、数量、类型等具体要求,组成由院级领导担任审判长的委员合议庭或普通合议庭,专门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将庭长、副庭长直接编入固定合议庭担任审判长,亲自开庭办案并按比例主审案件;定期通报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庭长办案数量以及所在合议庭的办案数、人均办案量,纳入工作业绩考核。(张之库 王伟宁 兴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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