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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逐步完善试点涉法涉诉改革相关工作机制

2015-01-05 08:46:3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日报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接受信访当事人咨询。(王志堂 摄)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政法委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是推进依法治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

  改革开放30多年,山西各项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信访总量居高不下,缠访、闹访时有出现。如何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成为摆在山西面前的一道难题。

  “作为全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第三批扩大试点省份,山西省先行先试、加快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了覆盖全面的‘1+8’制度机制;创新载体、强力推进,开展了积案清理、百案评查等专项活动。通过近半年运转,目前全省科学规范、运转协调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崇尚法治、尊重法律的氛围逐步浓厚,信访秩序明显好转。”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明说。

  顶层设计为改革保驾护航

  改革未动,制度先行。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山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儒林和省长李小鹏在省委政法委专题报告中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的思路与措施,提出“顶层设计先行、整体合力推动、重点问题突破”的改革思路。

  “省委政法委成立了由王建明任组长,省政法各部门、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动全省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各市各部门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开展。”山西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边晋南向记者介绍说。

  针对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存在内部程序不规范、外部关系不协调等问题,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实施意见,提出改革的总体要求;作为配套制度,省政法各部门分别制定出台涉法涉诉信访业务流程、过错查究、宣传引导、违法信访处置4项内部工作机制;省委政法委联合省联席办、省政法各部门、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涉法涉诉信访诉访分离、依法导入、终结退出、司法救助4项外部协调机制,形成总分结合、内外兼顾、统筹联动的涉法涉诉信访改革“1+8”制度机制。

  “为了提高政法部门干警运用新机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山西省委政法委还要求全省各级政法委及政法各部门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针对改革工作实践出台的3个文件内容,成立了4个由厅级领导带队的专项督导组,督促清理积案的同时,专门检查各市各部门学习使用3个改革配套文件情况。”山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闫喜春说。

  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同时,为更加规范地帮扶救助信访群众,防止改革中出现“花钱买平安”“大闹大解决”问题,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山西制定出台《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规范国家司法救助,进一步细化资金的使用、审批、发放等流程。

  专项清理确保积案依法处理

  为检验和完善“1+8”制度机制,有效化解积存案件,2014年2月,山西省委政法委组织开展全省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专项行动。

  经过摸排,确定2013年全省涉法涉诉信访积存案件共4581件,逐案建档,建立电子台账,建立信息内容最为全面的全省涉法涉诉信访信息库。

  “正在法律程序中办理的案件,要求办案部门严格依法按程序及时办理,告知信访人案件办理的流程和依据,认真审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存在执法问题的及时纠正;本部门法律程序已经终结,依法可以导入其他政法部门继续办理的案件,办案部门要向信访群众出具书面告知书,告知其前往有权管辖的部门反映诉求,相关部门要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导入的依法受理并告知信访人,不愿前往其他部门反映问题的,要在耐心做好释法明理的前提下及时开展复查、评查、听证工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开展救助工作;省级政法部门批准终结以及法律救济手段已穷尽的信访案件,及时移交同级联席会议,配合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山西省委政法委案件督办处处长秦勤介绍说。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中,督促办理尚在程序中的案件并告知信访人的1391件;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办理的1326件;依法复查、评查、听证并进行答复的1272件;终结退出司法环节的592件;对164件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司法救助;经依法办理,信访人诉求已经实现或息诉罢访的1610件。

  因为一起交通事故,晋中市李某的儿子被某单位职工撞成重伤。双方因为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事情陷入僵局。

  “我也不知道事情该咋办,有人让我试试给上面写信,要是能批下来,就能把这个事解决了。”李某说,她就这样开始了上访之路。几年间,她跑遍了县、市的相关部门,但自己所等的批示却迟迟没有下来。

  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启动后,作为典型的需导入司法程序解决的案件,晋中市积案清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导入制度规定,组织工作人员、援助律师对李某开展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考虑到其家庭的实际困难,法院还为她减免了部分诉讼费用。最终,李某打消了继续上访的念头,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

  百案评查专攻疑难复杂案件

  灵石县的张某在一起与他人的债权债务纠纷中,被法院错误地裁定为被执行诉前财产保全的对象。之后两级法院4次开庭审理此案,前后作出7份判决和裁定,却没有一份能够挽回张某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我的案子上访16年了,中央、省里领导都做过专门批示,可法院有问题就是顶着不纠。”张某说。

  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启动后,经检察机关评查,张某保全案属于一起典型的执法错案。最终,灵石县人民法院依法纠正了错误裁定,对给张某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了赔偿,对造成错案的法官进行了问责。16年的积案,终于得到依法妥善处理。

  信访时间长、问题疑难复杂的“骨头案”“钉子案”是积案清理中的最大难点。为破解此类难题,山西省委政法委从信访积案中筛选出119件重点案件,组织各市各部门通过“以上评下”“交叉互评”等方式,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了“百案评查”活动。

  “活动中,各市委政法委均成立了评查领导小组,由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制定完善了评查方案,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严格、释法正确的要求认真开展评查活动,同时将案件评查转化为促进执法规范化的动力,敢于动真揭短,做到以查促改、以改带建、边查边改、查改同步。”闫喜春说。

  据了解,各地市还针对各自情况进行了机制创新,如长治市制定《案件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对评查范围、内容、标准、方法、步骤做出了详细安排部署;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则组建了两个评查小组,采取交叉互评等方式,通过查阅案卷、走访办案人员、集体评议等程序,逐案出具评查报告。

  “案件评查过程中暴露出的部分基层办案人员缺乏程序意识、执法司法不规范等问题,我们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确实因执法过错,给当事人造成利益损害的,进行了赔偿、补救并予以通报。”闫喜春说。

  评查信访积案中,政法机关主动纠错、补正瑕疵,截至目前,信访人息诉罢访的占24.37%;信访人反映诉求全部或部分有理的信访案件,都依法妥善进行了处理。对造成错案、负有责任的干警进行了问责处理,对造成案件瑕疵的办案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政法单位进行了整改。通过百案评查,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得到有效落实,各类错案瑕疵案也在法律程序内得以及时纠正。(记者 马岳君 王志堂)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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