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福建全省208个人民法庭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消除审判权运行过程中的行政化倾向,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
2014年12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人民法庭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视频会议,部署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工作。此前,福建高院下发《关于在人民法庭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工作意见》,就推进人民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提出22项具体举措。
据了解,22项举措主要包括:要科学配置人民法庭的人员,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配备必要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有效服务案件数量多、服务半径大的人民法庭;要明晰办案责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并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和普通程序的案件分别进行责任明确,同时建立健全人民法庭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要强化管理监督,明确院、庭长依法监督管理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明确院、庭长对干警监督的条件、范围以及形式,同时明确院、庭长不得干预办案。
下一步,福建高院还将选择若干人民法庭作为省级联系点,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开展直接指导,适时完善机制,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记者吴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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