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上海市司法局对行政审批及与行政审批相关的非行政许可类辅助性事务事项进行内部调整。其中,原由司法鉴定管理处承担的司法鉴定类行政审批及审批辅助服务职能转移至公共法律服务处(司法考试处)办理。相关业务包括: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鉴定许可证》补发、换发;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专用章管理;司法鉴定人签名管理。目前,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与公共法律服务处已顺利完成相关工作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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