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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城:实行"一告知 二回访 三联络"模式

2014-12-26 08:19:0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检察日报 

  “一告知二回访三联络”

  湖北宜城:探索加强人民监督员告知工作

  “这是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书,请你看一下。如果发现我院在办案中有上面规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请监督。”近日,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科长杨俊峰向犯罪嫌疑人李某告知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

  自2014年11月27日,湖北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后,宜城市检察院作为试点院,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新途径,把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工作作为重点,实行“一告知、二回访、三联络”的工作模式,将此项工作做细做实。

  “告知”由办案部门负责。即控申部门接待属于本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人和申诉人时,应告知其在控申部门处理完毕后,对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反映;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环节,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以及在执行搜查、扣押、冻结时,向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告知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

  “回访”即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定期地对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等人进行抽查回访。“为避免案件承办人忘记告知,我们安排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不定期地进行回访。忘记告知的,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人员补充告知。”该院副检察长石忠联介绍。

  “联络”即检察院在获悉被告知人提出要求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申请后,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监督条件的,由工作人员负责联络人民监督员。

  截至目前,该院已向3名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进行了告知。(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蒋长顺 周宜)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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