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月1日起,甘肃省将把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直管的县市区交警大队,调整为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内设机构,并就现行高速公路交警管理体制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将编制、经费由省上统一管理保障调整为市、县分级管理保障。
此次改革是为加强县市区一级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属地管理,责、权、利相统一的交警管理体制。据介绍,此次改革是1987年以来我省交警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调整变化最大的一次,是省委、省政府着眼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一项重大举措。通过改革,将解决制约公安交通管理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全面提升我省道路交通管理的效能,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朱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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