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时代,人们的生活很难离开手机和电脑,而在司法实践中,手机和电脑作为物证和电子数据存储源的地位也越来越突出。近日,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利用电子取证与司法会计相配合,成功办理一起医院系统贪污案。
经查证,杜某、宋某合伙利用修改医院数据库数据少交收费,涉嫌贪污80300元,该案近日由河南省新乡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杜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宋某,系河南鹤壁某医院收费系统软件管理员;杜某,系鹤壁某医院门诊收费员。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间,经二人商定,由宋某修改杜某收费系统处方诊治费金额,并通知杜某少交收费收入,然后二人共同私分。
该案移交检察院后,河南新乡市检察院电子取证技术人员经过现场取证,对医院数据库中涉案数据进行备份、分析、固定,司法会计人员利用提取、固定的电子数据及其他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出具司法会计意见书,最终,认定了二人贪污80300元的犯罪事实。
法院依据司法会计意见书认定的贪污数额,遂依法对杜某、宋某作出以上判决。
该院充分发挥点在数据取证,让其成为查处职务犯罪的“利器”、证实犯罪的“铁证”,大大提升了案件侦查水平与工作效率,获得了社会好评。(赵欣 周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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