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开庭不规范
——四川成都中院集中整肃法庭纪律
庭审为何总是不守时?庭上来不及陈述观点、对方庭上爆粗口、提供虚假证据怎么办?……针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梳理出的庭审不尽规范问题,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去年8月起相继出台“庭审四明示”、“最后一问”、“延迟庭审告知”等制度,集中整肃法庭纪律。
庭审不守时各担其责
准时开庭貌似小事,但却是庭审程序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庭严肃性和司法权威性的客观体现。成都中院采取多项举措,集中治理庭审不守时的顽疾。
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无特殊情况延误开庭的,合议庭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训诫,律师迟到严重影响庭审活动进行的,还应函告司法行政机关。对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当事人,依法对原告作撤诉处理,对被告缺席判决。法官和书记员不准时到庭的,由法院监察室负责查处并予以通报。
客观需要延时开庭的,建立延时开庭告知制度。开庭时间变动应提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若因前一庭审尚未结束等客观原因需延迟开庭,则应提前口头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倡导文明有序庭审
“开庭前,为了严肃法庭纪律,规范庭审活动,本庭向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明示以下内容,一是明示该庭审将全程录音录像……”近日,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在成都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开庭进行“四个明示”,引起了应邀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和社区群众的特别关注。
这独具成都法院特色的“四个明示”,指的是审判人员在开庭时,须明确告知庭审纪律,明示庭审将全程录音录像;明示诚信诉讼原则;明示不得干扰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明示审判工作纪律以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另外,该院要求法官在庭审中每一环节结束前做到“最后一问”,即问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补充意见,充分保证了当事人完整表达诉求的权利。
该两项举措使庭审效率和秩序大大改善,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透明的需求,使当事人对法院更加信任。
“规范高效”成新名片
成都中院为较好地落实上述制度,双管齐下严肃法庭纪律,促进庭审规范。对外,公布“12368”监督电话,恳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内,通报庭审、调解、约见当事人等诉讼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并就整治活动做了明确部署,由监察室对庭审活动进行明察暗访,定期庭审评查和观摩,并通报检查结果。
成都中院将上述制度在全市法院推行。将“庭审四明示”等制度作为成都法院庭审固定程序,进一步规范法院庭审纪律,贯彻诚信诉讼原则,推动了成都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扎实开展。
“现在,全市法院不准时开庭问题已经得到杜绝,关于审判作风问题的反映也显著减少,当事人可以感受到案件诉讼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庭审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律师以及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庭审‘规范高效’已经成为成都法院的一张新名片。”成都中院院长牛敏表示。(记者 王鑫 通讯员 刘方祺 夏旭东 袁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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