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必立 有诉必理
珠海横琴新区法院立案只登记
挂牌成立不到一年的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大胆探索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该院副院长曹如波告诉记者,横琴法院多角度把握立案登记制的内涵,做到“三个不”。首先,不得拒收诉状,对起诉咨询或者意向性的起诉,做引导释明。对正式起诉,限三种处置,杜绝随意性。对超出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四项立案条件,不属于补正诉状、补充材料的其他所有涉及立案条件的事项,群众坚持起诉的,都交由法官裁决。其次,不应对立案条件做实质审查。立案登记仅做形式审查,只看起诉人是否提出证明其符合立案条件的相应证据,证明程度以提交表面证据为限。第三,不是简单地将立案窗口变成“挂号”窗口。立案有法定条件,立案登记须依法进行。需要补正诉状、补充材料的,仍然要为起诉人提供指引;为保障立案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仍应向起诉人询问了解有关情况;仍然应告知诉讼风险。
记者了解到,横琴法院实行“一调整、一清单、三机制”立案工作运行模式。一是调整法官工作方式。先做立案条件的实质审查,再进入实体问题审理。二是实行清单式工作制度。对照清单,做初步判断和复核,依法进行登记。三是建立立审衔接机制。立案发现的问题,提示法官注意。四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做好舆情应对等效应处置。五是建立法检衔接机制,建立与检察机关的立案信息通报制度。对极少数无法通过审级监督的起诉,向检察机关通报个案信息,积极接受立案检察监督。
该院确立的新型立案工作运行模式,从机制上消除可能提高立案门槛的因素,立案环节有权立案登记,无权不予受理。“立”只是形式上的判断,“审”则注重实质要件的审查。通过实行清单制度,实现标准化服务、标准化释明、标准化判断,尽可能减少立案难以及立案质量不稳定等问题。(记者 任慧娟 通讯员 冬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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