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辖区内15个基层法院司法拍卖已全面实行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交易模式。这既是沈阳法院践行司法为民、落实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也是防范执行案件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种制度设计。”这是记者12月18日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了解到的。
网络司法拍卖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法院未来五年改革发展规划的重要目标之一,更是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关注的廉政风险点。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网络第三方平台进行司法拍卖的通知》精神,确定辽宁连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全省法院司法拍卖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
2013年7月,沈阳中院党组决定,由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作为先期试点单位,率先实行网络拍卖模式。经过一年来的试运行,从拍卖数量和标的额上看,沈河区法院网络拍卖案件共计27件,占全市两级法院总拍卖案件数的1/8,总标的额达到1.76亿元以上,数量和标的额都达到一定规模。从拍卖标的上看,有动产,不动产,既包括常见的房地产、设备、车辆等标的又包括股权等资产项目。从拍卖成交情况看,标的溢价率较高,其中1件股权项目溢价1438%。委托的案件标的覆盖面广,非常具有代表性,且运行情况良好。
沈阳中院在沈河区法院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形成了《司法拍卖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试点工作的调研与分析》,并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被省高院《法院情况反映》采用同时抄报最高人民法院。为此,沈阳中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实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日前,沈阳中院制定并出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规程》,正式确立了网络司法拍卖的流程规范,就网络拍卖的启动、拍卖工作的职能分工、拍卖机构的确定、拍卖的委托及拍卖过程的纪律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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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有效提升公信力
近年来,涉诉资产的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成为法院违法违纪案件的“重灾区”之一。传统拍卖中的暗箱操作、人为操纵、恶意围标串标等现象饱受诟病,网络拍卖从理论构建、制度设计、程序制定上很好地解决了前述问题,通过虚拟网络隔离了不同竞买人之间的不良接触,也杜绝了人为干预和操纵。
网络司法拍卖是利用互联网建立虚拟竞价平台,实现在不同地点同一时间的公开竞价,竞买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者成为拍卖标的买受人。
网络司法拍卖是强化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将涉诉资产在网上公开拍卖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是破除了地域限制、减少内幕交易,有效遏制串标现象的发生;二是杜绝围标、保证竞买秩序,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由此可见,网络司法拍卖模式是大势所趋,它的优势已不言而喻。它不仅使拍卖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而且使竞买人范围扩大至五湖四海,让更多潜在竞买人参与进来,通过充分竞价可以实现拍品价格最大化,进而实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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