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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稳健改革步伐 提振法院精神

2014-12-17 15:19:06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辽宁长安网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永恒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基础上,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尤其是法院的司法改革做了进一步的部署。目前,全国各级法院正在深入学习这一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误读,诸如执行局从法院分离出去已成定论、以后只保留30%强的法官,现有的很多法官将成为法官助理,待遇将会相差悬殊等等,法院上下议论纷纷、人心浮动,间接导致审判执行工作受到影响。这一情况应引起各级法院的高度重视。

把握改革脉搏 稳健改革步伐

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司法权从根本上说是中央事权”。因此,司法改革除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外,不宜从地方角度做较大力度的突破,大的动作以自上而下为宜。下级法院必须做到把握改革脉搏,紧跟大局步伐,既不能盲目超前迈大步,也不能拖中央后腿。

各级法院下一步工作计划要紧紧围绕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来制定。整个审判执行工作、干部工作均要考虑到改革的需要,适应改革的要求,要符合顶层设计,既要立足长远,又要符合当前实际。

目前需要做的改革工作包括:一是破解司法权地方化。下级法院大的方面要依赖中央的统一部署,小的方面可以立即开展。应改革立案登记制度。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行政案件的立案、管辖、审判也可以做出一些尝试。二是破解司法权的行政化。继续改变法院的官僚化管理体制,选好审判长,配好合议庭,充分发挥其作用,实现审者裁判,各级法院应配合建立履行职责保护机制、错案追究机制,实现公正司法。三是破解司法公信力不强的现象。重点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实现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在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的同时,以前已经做过的并且已经取得明显成效的一些工作也应该继续推进,不应忽视。一是司法公开、阳光审判。继续落实庭审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等项工作。二是继续加强审判管理。流程管理、网上监督是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防止久拖不决、久执不结的有效途径,这项工作应在去除一些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后不断完善。三是加强信息建设。信息化是审判管理的基础,各级法院应加大投入。四是完善责任制。包括错案、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廉政责任制等等。

回应改革要求 提高法官素质

司法改革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认为改革与法官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改革没有一批相适应的法官队伍来支持想取得成功是不可想像的,但同时改革对法官队伍的成长又能实现“倒逼”。所以,关键是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尽早培养一支与之相适应的法官队伍。

(一)努力提高政治品德修养

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公正司法,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二)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素质

要自觉学习法律、钻研法律,提高法律思维能力。要强化庭审功能,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实现公平公正。要提高裁判文书撰写能力,充分辨法析理。要加强审判业务培训,养成良好的司法素养,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作风建设

要加强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的学习,善于化解矛盾纠纷,让当事人息诉服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廉政建设

要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始终坚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秉公办案,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弘扬改革目标 提升司法公信

司法改革意义重大,势在必行,各级法院应在中央的支持下大力进行宣传,取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一是弘扬改革目标。司法改革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应积极听取群众的呼声,改革才能拥有群众基础。二是宣传改革成果。改革的每一项举措、每一个进展均应公之于众,听取群众的评价,不足之处及时修正。三是树立法院新形象。要通过精心的筹划、细致的工作使改革务必成功,不能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要为法院负责,为历史负责。四是提升司法公信。司法改革就是要既解决实体公正,又解决程序公正,司法改革也是司法权威的树立过程,也是司法公信的提升过程,每名法官都是这一过程的参与者。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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