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至14日,陕西省法院在西安举办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实务培训班,全省各中级法院赔偿办主任、从事国家赔偿审判、国家赔偿立案审查的审判人员以及基层法院从事自赔案件的审判人员近80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特邀最高法院赔偿办资深法官、审判长苏戈以及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医学博士、副主任医师、副教授王葳进行授课。
为了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此次培训的内容在设置与安排上,突出了以下特点:一是既注重内容的针对性,又兼顾了内容的系统性。如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审查、刑事司法赔偿和因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违法采取保全、执行引起的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中的热点、疑难问题以及国家赔偿案件质证等,覆盖了国家赔偿的程序与实体的主要内容,同时又结合了审判实际中的应注意的问题,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大胆创新,注重内容的新颖性。由于国家赔偿案件面对的赔偿请求人多数情况下,是受到侵害的个体,心灵的创伤往往形成对社会的不满、精神上的压抑、心理上的偏执。因此,如何做好与当事人沟通,对当事人特别是对赔偿请求人进行心理疏导,使他们尽快融入到社会中,是审理好国家赔偿案件的需求。同时,如何缓解法官的工作压力也是目前法官面临的问题。为此,为了满足审判的需要,此次培训首次将心理疏导课程纳入培训的内容,受到了大家的欢迎。三是注重横向学习,拓宽培训视野。省法院赔偿办主任焦玉珍通过全面介绍出国考察英、法两国的刑事司法赔偿制度的情况和与我国的刑事司法赔偿制度的比较,以期对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赔偿制度有所启示。四是将审判实务与工作部署相结合。此次培训,省法院赔偿办还对各中级法院国家赔偿案件质证情况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评析和通报,提出改进意见。传达了今年在长春召开的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座谈会精神,对明年如何搞好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工作提出了要求,并作了初步的安排和部署。(黄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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