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析▶▶▶
警方根据侦查分析,本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嫌疑人董某与他人合伙注册成立二级车辆经销店后,利用“合法外衣”作掩护,租借各种型号的汽车放在公司作为展车,并打出“同类车价格低于其他店”的幌子,以吸引客户。当“鱼儿”上钩后,董某借口“需要订车”,骗取客户先付一定比例的定金。
二、董某雇用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为业务员,用以拉拢客户。每谈成一笔生意,给业务员3000元提成,由此鼓励业务员大肆招揽客户。
三、采取兑现一部分客户购车需求的方式,制造该公司有能力满足客户需求的假象。吸引更多人到店里购车后,董某先抛出“低于市场价格”的诱饵,诱使消费者签订合同,再收取购车10%至30%的定金,并以“等车到了再付余款”迷惑受害人。等受害人发现,嫌疑人已处于“失联”状态。
民警支招▶▶▶
警方提醒购车一族,购车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防范购车陷阱。
首先,提高防范意识。购车时要选择正规的4S店。如果在二级车辆经销店购车,不仅要对车辆的外观、性能、价格等方面进行比较,也要留意售车方的资质和销售方式。一旦感觉销售方有“猫腻”,要立马打消在此购车的念头。
其次,慎签购车合同。签订购车合同时,要仔细询问、查看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分清“订金”与“定金”的差别,虽然是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截然不同。如果一时无法提货,要经常上门询问,提防心怀叵测之人行骗。
再次,切勿贪图便宜。购车一族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不要轻信推销人员或店主的花言巧语,更不要贪图小利,以免遭受重大损失。发现疑点,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警方侦查取证。
(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 秦应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