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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乐陵检察院首次公开宣告一起不批捕案件

2014-12-16 15:48:12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正义网 

  为全面推行检务公开,提高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透明度,近日,山东省乐陵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

  经审查查明:2014年9月2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农用三轮车与张才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同时将杨某和刘某的电动自行车撞倒,致四车损坏,王某、张某某、刘某受伤,杨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鉴定,王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案件移送至该院后,办案人员在审阅卷宗、提讯犯罪嫌疑人、调查核实证据基础上,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王某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较好等因素,且在多方努力下,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家属之间达成刑事和解,从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经检察长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对该决定进行检察宣告。此次宣告活动由该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主持,案件承办人、公安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近亲属到场,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宣告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活动中,首先由书记员核实并宣布到场人员名单,宣读宣告庭纪律,后由案件承办人说明案件基本情况,宣读不批准逮捕决定文书,阐明作不批捕决定的根据和理由,并告知相应救济途径,最后由当事人、侦查人员发表意见。同时办案检察官结合本案以案释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守法教育,王某对自己所犯罪行表示悔恨,表示今后一定要学法、懂法、守法。

  此次公开检察宣告是山东乐陵市检察院首次举行不批捕案件公开宣告案件,是该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枉不纵,化解矛盾的成功案例,体现了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给了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张雅洁 刘兵)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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