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静安区司法局坚持服务为民,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截至9月底,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78件,增长33.1%,接待来访咨询1646人次,接听“12348”法律咨询专线7854人次。
1、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完善窗口建设,打造人性化、便民化服务窗口。增加路线指示牌,完善窗口信息查询系统电子显示屏,开辟“法援之光”宣传栏,优化服务氛围; 实行“5+2”工作模式,增加农民工专项维权手册与老年人专项维权手册,升级“12348”律师咨询热线系统,简化特殊人群法律援助申请程序,与区民政部门实现“低保”人群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率。二是规范队伍建设,塑造高素质、高水平律师团队。通过专家授课、经验指导、规范教育等方式,切实提高援助律师在接待咨询、案件办理、矛盾调处等多方面的工作能力; 建立援助律师工作档案,开展窗口“每月一星”工作评比活动,构建良性竞争机制,提升援助律师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加强质量监管,形成规范化、专业化监控体系。建立案件风险评估集体讨论会制度和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增强案件质量监管力度; 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专家评估研讨机制,提升案件质量管理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完善工作网络,开拓服务阵地。
一是以主动作为为理念,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协作网。研究制定《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实现“轻案快办”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长效化、常态化发展; 设立区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值班窗口”,充分保障法律援助延伸窗口在落实“轻案快办”工作中的枢纽作用; 发挥“区看守所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室”工作职能,录制主题法制讲座视频,实现在押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化。二是以优化服务为目的,构建民事法律援助协作网。安排援助律师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诉讼引导、上门服务等多项内容,推动法律援助基层站点功能的落实。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同打造“联动工作平台”,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接待岗”,建立信息联络互通、定期例会、仲裁受理与援助对接、疑难案件应急处置和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等五大机制,实现劳动仲裁与法律援助的“一站式服务”。三是以权益保护为线索,编织法律援助宣传网。在蝴蝶湾敬老院为社区独居老人开展主题为“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讲座,讲解老年人财产权利保护、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以及遗嘱、继承等与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知识。在静安乐龄生活站专门开辟“法律援助宣传角”,为老年人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与武警上海总队三支队签署了法律共建协议书,将军人军属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降低援助门槛,简化受理程序,定期到部队开展法律授课与法律咨询,帮助官兵了解法律知识、消除法律困惑,解决涉法问题。
3、拓展工作内容,培育品牌特色。
一是开拓阵地,创新手段,推广未成年人法制宣传。参与南西街道“呵护儿童 家庭先行”女孩安全教育宣传讲座,为百名家长普及女童安全保护知识; 参与石门二路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快乐营暑托班授课,为幼儿阶段学生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思维。与康定中学共同打造未成年人“法助成长”教育基地,开展“一对一”法律帮扶,定期为结对学生及其家庭开展法制咨询与心里辅导。二是规范落实,切实推进,优化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严格贯彻法律援助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全程跟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对于可能出现的复杂、疑难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未成年人案件,由工作室全体成员律师共同商讨制定办案计划。注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与隐私保护,时刻关注未成年人当事人的思想状态,尽力淡化、消除案件给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所带来的不良心理影响,避免二次伤害。三是总结提炼,加强研究,深化未成年人工作探索。召开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化机制建设研讨会,制定《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专业化、全程化运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福建福州法律援助条例将于2015年2月1日实施
·辽宁沈阳司法局成立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
·湖北涉军法律援助案件年增三成
·兵团三师司法局积极做好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
·浙江湖州:四项举措推动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
·贵州:出台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贵州:出台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山东:法律援助办案数量连续十年实现20%速度递增
·贵州省出台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贵州铜仁:召开法律援助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会
·吉林:维权普法两手抓 法律援助老年人
·贵州遵义司法局启动“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庭审专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