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5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首批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沪接受任命,到9月25日,全国首起法官助理出席庭审案件在沪开庭,再到近日,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15名委员人选名单公示……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探路先锋”,上海法院的试点工作正稳步向前,成效初显。
在上海高院昨天组织的上海法院司法改革工作集体采访活动中,宝山、闵行、徐汇三家先行的试点法院通报了各自试点运行情况,递交了初步“成绩单”。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宝山法院不断完善主审法官独立办案制度,并制定实施了14项配套制度;闵行法院转变和细化审委会功能,从个案讨论中“解脱”出来,成为“类案裁判适法统一”的智库;徐汇法院则使法官从辅助性事务中“解放”出来,由法官助理完成审判辅助工作,让法官助理的“成长”按等级进阶。
宝山
主审法官独任办案
“权力更大了,承担的责任也更大了”
12月15日上午10时许,宝山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案情本身很简单:2013年12月1日,醉酒后的盛某持酒瓶等器械,殴打两名被害人,构成轻微伤,检方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盛某提起公诉。
“是否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出示?”……坐在审判席上的主审法官于静征得被告人同意后,以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流程结束后,于静对该案予以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盛某有期徒刑8个月。
记者注意到,从开庭到宣判,都由于静一人主持,整个过程持续15分钟左右。
与中级法院多数案件合议庭审理不同,基层法院的大多数案件都是法官独任审理案件。以宝山法院为例,今年1至11月,该院主审法官审理简易程序案件1.3万余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5.74%。
“以往,像这类轻微刑事案件,我们独任审理并草拟好裁判文书后,一般要由审判长签署才能送达给当事人,对于一些重大复杂案件,还需要庭长、院长审核把关后才能签发,现在由我们可以直接签署了”,作为司法改革的亲历者,宝山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审法官王勇有着切身的感触。
作为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先行先试的四家法院之一,宝山法院将完善主审法官独任办案责任制,作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们明确主审法官选任资格条件,择优任命,从150名法官中,选任主审法官93人”,宝山法院副院长唐春雷介绍;同时,该院独任审理的案件,是否准予撤诉、依法作出判决、制作裁判文书均由主审法官主持。裁判文书签发机制改革后,主审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其直接签发。
作为司法改革的亲历者,王勇有着最切身的感触。谈及改革的前后变化,王勇坦言,“最大的变化我觉得是法官的权力更大了,主审法官可以直接签署并送达主审案件的裁判文书,这一变化让我们一下感觉到,主审法官作为案件审理者的主体地位更突出了”。
权力加大的同时也意味着责任的增加,“现在做法官更难了”,王勇坦言,“一来,现在判案子要承担的责任更大了。因为你的权力大了,你是主审法官,你的案件就是你来签署,由你来负责,有瑕疵有问题就是找你”,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种责任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倒逼我们审理案件时更加仔细,法律适用更加准确。”
今年9月,宝山法院61名法官助理正式任命,至今已工作三个多月。
作为民一庭的主审法官,李乾告诉记者,“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启用后,“我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定罪、量刑等审判核心业务上,审判效率提高不少”,最直接反映在他审理的大量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
宝山法院的道路交通案件,占民事侵权案件7成。以前,李乾要在开庭前计算一遍相关的票据费用,非常耗费时间,现在法官助理庭前组织各方计算并确认相关款额后,过去平均需要1个小时左右的庭审,现在半小时或更短的时间内就能完结。
“今年9月开始实行法官助理制度至今,我的结案数为136件,而2013年同期结案数为81件”,李乾说。
此外,在放权于法官的同时,为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宝山法院还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则(试行)》,规定了相关配套责任追究制度,以此督促主审法官依法、规范行使审判权。据悉,宝山法院共制定实施了相关配套制度14项。
徐汇
法官助理“成长”按等级进阶
调查收集证据、接待律师查阅卷宗、组织庭前交换证据、参与庭审……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徐汇法院法官助理的14项职责也随之明确。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审管办主任卢嘉献介绍说,目前,徐汇法院任命了43名法官助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审判辅助事务工作机制以及专业化法官后备人才培养模式。
考虑到不同工作年限的法官助理对于审判辅助事务的胜任能力有所不同,徐汇法院对法官助理进行了等级划分,并对应等级赋予不同权限的工作。
“我们根据工作年限,将法官助理划分为2等5级,5级到4级为初级法官助理,主要承担庭审记录等代书记员工作;3级到1级为高级法官助理,根据工作年限不同,经过考核可以往上晋升”,卢嘉献告诉记者。
目前,在徐汇法院的43名法官助理中,有7名是完成初任法官遴选培训的法官助理,他们对审判辅助事务已驾轻就熟,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他们所在的业务庭已基本将主持庭前调解、草拟裁判文书等具有裁判性质的工作交由他们完成。与此同时,他们还承担指导和带教书记员的工作。其他的法官助理,由于入职时间相对较短,还处于业务熟悉期,因此主要从事常规性的辅助工作,并代行一定书记员的职责。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11月,徐汇法院的法官助理已参与办理案件2801件,完成证据交换108次,谈话或接待当事人642人次,完成鉴定、评估、审计50件,完成诉讼保全71件,参与并成功调解案件224件,草拟文书1459份。
由于法官助理承担了审判过程中大量的辅助性工作,使得法官能够从事务性工作中抽离出来,从而将全部精力投入案件审理中。今年1-11月该院法官人均结案数达189.21件,较去年同期的149件,增加40件,增幅达26.99%;其中,一线办案法官的人均结案数达224.60件,较去年同期的181.60件,增加43件,增幅达23.68%。
闵行
审委会功能改造:从个案讨论中“解脱”出来成类案“智库”
“以前,审委会会议主要是以讨论个案为主”,闵行区法院代理院长黄祥青介绍,2004年,闵行法院一年召开66次审委会会议,90%以上都是讨论个案的处理,今年以来,讨论案件数量大大降低,一共22起,“审委会的功能从以审判案件为主,转成以审判管理为主”。
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闵行法院对于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定位进一步细化,加强审委会在审判管理上的职责,着重突出审委会“提炼总结推广审判经验和类案裁判方法”的职能,逐步促进类案裁判的适法统一。
“我们往往讲法官独立办案比较多,但从审判实践上来说,如果只有独立性而没有相对一致的标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司法公正性也很难保证”,黄祥青坦言,这在一些类案、疑难案件中尤为明显。
闵行法院将审委会的主要工作转移到提炼审判经验、总结办案技能、指引和推广裁判方法上来,着力提高法官在事实裁剪、法律解释、法律适用和裁判文书制作等重要裁判环节的水平和能力。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努力形成同类案件处理规则。并定期通报推广,统一执法尺度提高裁判能力,出台相关总结、调研性指导意见,帮助法官提高裁判水平和能力。
“我们最近就召开了两次审委会会议,就民事和刑事两大类案进行讨论”,据介绍,比如,该院审委会讨论出台了《经济犯罪案件定罪处罚的一般思路和方法》,该报告就对经济犯罪案件法官裁判方法进行总结提炼。
“这些集体智慧的结晶,给我们办案提供了正确的思路路径,对我们来说其实也是一次实践性的专业培训,提高了我们职业素养”,该院法官周波告诉记者。
此外,闵行法院还在全市率先建立了资深法官库。“资深法官以一线审判资历和经验作为重要的衡量标准,在审判业务岗位工作一定年限后会被纳入资深法官库”,黄祥青介绍。
在过去,在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庭等一线办案部门呆上七八年,在旁人眼里看来是经验丰富的“老资格”,被称上“资深”的头衔似乎也不为过。而在司法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的闵行法院,这个头衔的含金量却必须经过严格的“淬炼”。黄祥青表示,实际从事审判业务未达规定年限的,即便具有院庭领导行政职务,也不得以资深法官身份主审案件。“由资深法官主审的案件,主审二字不同于主持合议庭,它意味着法官必须亲自办案,包括亲自撰写裁判文书”,闵行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倩告诉记者。
·上海闸北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助推执法规范
·上海青浦法院开展诉讼档案专项培训
·上海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
·上海:不起诉案件公开办理提升司法公信力
·上海法官检察官遴(惩戒)选委员会成立
·上海浦东检察院成为刑事案速裁程序试点单位
·上海浦东检察院成为刑事案速裁程序试点单位
·上海宝山检察院:法治宣传打造家门口的检察院
·上海奉贤检察院推进指定居所监视工作规范化
·上海公安局农场分局民警工作纪实
·上海铁警加强新增开列车治安管理
·上海:未检工作教育为主 少捕慎诉努力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