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对新闻发布工作的原则、新闻发言人职责、权利、新闻发布的内容、形式、程序等进行明确。
该院《办法》规定,以下七项工作或者事项应当由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等形式予以发布:一是重大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二是重要决定、重大工作部署、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三是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四是重大的亲民、便民、利民措施;五是法院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典型工作经验、涌现出的有突出代表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六是针对社会上关注的法院工作、队伍建设有关问题,需说明、澄清的事实;七是其他需要向社会发布的重要事项。
《办法》还规定,自2015年开始,该院实行新闻发布双月例会制度,通过加大新闻发布力度,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保障舆论监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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