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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杰:收到当事人一面锦旗

2014-12-15 11:08:51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近日,当事人送给石景山法院执行二庭董杰法官锦旗一面,感谢法官不辞劳苦,多次调解,顺利执结了一起房屋交付案件。

  2012年,熊某与贾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我区的存量房一套,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诉至我院。我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所签合同有效,应当按照合同履行,遂判令售房人交付房屋并协助过户。判决生效后,因售房人未依据判决履行合同义务,购房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发现被执行人系某社区干部,

  遂前往被执行人所在社区调查。经过了解,获悉被执行人在社区工作并非本业,实因其母生病,为方便照顾母亲才到社区工作。其起意售房,亦是为母亲居住方便起见。现其母病逝,则无售房之必要,加之此间房屋价格波动剧烈,促使其与购房人在合同履行上进行激烈博弈。

  董杰法官在了解案件背景后,针对被执行人的心理特点,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向被执行人阐明,既然合同已经签字,法院亦有判决,无论开始出于何种目的售房,都应当尊重司法判决结果。这即是对法律的尊重、对法院的尊重,也是对自己负责。针对被执行人称自己即将辞职重营本业,董杰法官以自己的工作经验苦心相劝,建议被执行人考虑自己已近中年,择业不易,官司虽然败诉,但也不可因此负气辞职。经此工作,被执行人立场松动,同意自动腾房。两个月后,双方顺利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又一个月后,双方就尾款及供暖费等相关事宜达成谅解,案件圆满结案。

  案件结案后,熊某即做好锦旗,但因离京出差,未及时送至法院。熊某回京后,立即到我院将锦旗送上,称赞董杰法官“一心热忱程序正义,尽责高效执法楷模”,并对法院工作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