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山东省淄博市司法局在全市实施便民法律服务“五大工程”,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畅通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是实施法治宣传住民心工程。深化“学三法倡四德促五进”活动,深入开展“送法进千村入万户”等普法宣传活动,组建农村、社区、学校等基层普法宣讲团,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拓展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2014年在区县、乡镇、村居(社区)建设30处法治文化基地,在部门、单位、学校建设50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将法治文化和法治宣传阵地建立在基层群众身边。
二是实施法律服务贴民心工程。整合资源,在各县区组建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开展“社区律师工作室”工作试点,各区县已有260余个村(居)建立了“律师工作室”。在基层司法所、乡镇(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村居(社区)服务中心等设立法律服务站,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劳务市场等建立法律服务点,努力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设立由公证、法律援助等组成的法律服务便民示范窗口,在村委会、居委会所在地显著位置设立律师公示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是实施法律援助暖民心工程。扎实开展省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打造一批设施齐全、服务便民、运行规范、群众满意的服务示范窗口。在市、区县看守所、少数民族聚居地和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在高新区仲裁院设立“双向互助绿色维权通道”,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基层行”活动,着力打造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突出抓好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质量。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34件,免收诉讼代理费576万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四是实施人民调解润民心工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充实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矛盾纠纷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和调处工作,形成反应快捷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选拔一批全国、全省人民调解能手,打造一批以个人命名的品牌调解室,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
五是实施维护稳定安民心工程。强化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加大教育帮扶力度。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优势,帮助相关部门处置涉法涉诉案件,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诉求。大力推进区县司法局“四个中心”建设,整合基层司法行政职能,搭建基层执法服务综合平台,提高基层执法服务能力。分级抓好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着力提升司法所人员执法服务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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