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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检察院推进指定居所监视工作规范化

2014-12-12 09:04:37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正义网 

  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上海市奉贤检察院贯彻新刑诉法第73条关于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的规定,推动公安机关在全市率先建成规范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在全市率先形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推动建立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范化专门场所。同时,协助公安机关制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管理规定》,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程序启动、审批、执行、解除等各个环节的执行主体、具体流程、注意事项等,对被监视居住人的体检、案件、代理讯问、会见、特别观护等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此外,该院在全市率先与公安、法院会签《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法院在作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后,及时将案件情况分别报检察院侦监、公诉部门,并移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审批手续及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立即将被监视居住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指定居所等通报监所部门,实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执行、监督顺畅衔接。

  据了解,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象均为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一般被判处1-3个月拘役的情况,为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该院还与公安、法院就相关审查期限达成共识,公、法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在二日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侦监、公诉部门在三日内完成审查,减少对象刑事拘留时间。对于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象,适用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由公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法院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审结。(冯剑)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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