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北京市平谷院立足“生态立区”发展大局,全力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3件4人,判决徒刑以上刑罚2件2人,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开展立案监督专项工作的经验做法
一是部门联动强化立案监督。制定《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联合区委查违办、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园林绿化局等多部门共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成功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多年未经处理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对非法采矿案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深入取证,有效地遏制了平谷区非法盗采等破坏环境资源的事态。
二是开展专项研讨活动。邀请最高法、最高检、北京大学、市检察院等单位专家教授参加“破坏环境资源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从理论上对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进行了指导。根据办理非法采矿案的司法实践,就非法采矿中法律适用问题报请最高检请示,为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提供了办案参考。
三是发挥检察建议综合治理实效。对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土局平谷分局等七部门进行了线索排查,重点分析收集的357条行政处罚信息,有针对性的制发检察建议,对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屡次和集中违法的情形,敦促区环境保护局进行重点监督和集中整治。
二、当前破坏环境资源立案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发现监督线索难。目前行政执法机关纸质报送和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上录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移送涉嫌犯罪线索两条途径获得监督线索,存在选择性报送和录报的情形,检察机关对此并无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制约。
二是证据收集难。盗采者多为夜间、流动作案,经常与执法者展开猫捉老鼠的游戏;同时还存在不同盗采者对同一地区在不同时间甚至同一时间盗采的情形,这对证据收集、责任区分均造成了巨大的困难。
三是准确适用法律难。相关部门对依据规划地类还是现状地类认定土地性质认识不一致,管辖权限不明,造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障碍。
三、对策建议
一是检察监督借力人大监督。争取区委、区人大支持,探索由区人大等部门牵头的联系会议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在监督方式、监督内容、监督责任等方面的协调与配合,重点明确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加强执法力度,扩展举报渠道,建立更具机动性的执法方式。以法律或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地类认定标准,统一做法;同时针对地类混杂的情形明确管辖机关,避免多头执法和相互推诿情形的出现。
三是设立绿色办案通道。由专人专门负责办理此类案件,在行刑衔接、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工作中集中力量,高效高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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