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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巴南法院:四举措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2014-12-10 14:52:26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重庆法院网 

  近日,重庆巴南法院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审判管理保障审判权独立运行的规定》、《合议庭工作规则》、《独任庭工作规则》、《法官助理工作规则》等文件,积极稳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一是探索人才培养机制。牢牢抓住司法人才培养这个“牛鼻子”,加强青年干警培养力度,建立交心谈话制度、院级领导联系青年干警制度,出台《青年干警参加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制度》、《科级后备干部选任办法》、《审判长和法官选任办法》。年内,安排44名青年干警到信访接待大厅实践锻炼,协助接待法官处理来信来访80余人次,通过民主推荐、个别谈话、组织考察、讨论确定、公示等程序,选拔科级正职后备干部4名,副职18名,面向全体法官选任25名独任法官和审判长。

  二是优化审判服务机制。制定《审判长联席会议暂行规则》,设立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及人民法庭五个审判长联席会,主要交流审判信息,协调审判进程,解决疑难问题,研究裁判标准,统一裁判尺度,保障同案同判。印发《专业法官会议暂行规则》,成立民事、刑事二个专业法官会议,主要研讨法律适用难题,为合议庭提供咨询服务;先行审查合议庭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是否符合范围要求,为审判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1-11月,召开28次联席会议和36次专业法官会议,促进120余件复杂案件顺利结案。

  三是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建立完善随机分案制度,按照类型化案件专业审判、案件数量大体相当、随机依次分案的原则,由立案庭直接将案件分到合议庭。出台《关于合议庭、独任庭裁判文书签署的暂行规定》,实行裁判文书“谁审理谁签发,谁签署谁负责”,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审判管理保障审判权独立运行的规定》,实行留痕制度,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权,或审务督察、廉政监察人员履行日常监督、审务监督和廉政监察职责涉及个案的,由相对的合议庭、独任庭人员如实填写《个案审判管理、监察、信访事项登记表》,并随案纳入案卷副卷归档备查。

  四是健全法官评价机制。成立法官考评委员会,完善法官业绩记录评价体系,建立合议庭整体绩效考评制度、合议庭成员互评机制和当事人评价机制,形成以案件质量、绩效、投诉、信访、廉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业绩记录评价体系。实行合议庭选任和动态管理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独任法官、审判长和合议庭其他成员是否继续任职、年度考核等级、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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