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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少审庭:个别化矫正方案的“量身定制”

2014-12-10 14:43:23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重庆法院网 

  “感谢法官再次给了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倍加珍惜,认真学习和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一次帮教回访活动中,未成年犯小袁诚恳而坚定地表下改过的决心。

  小袁本是重庆市巴南区某职业学校的高一学生,2013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这个懵懂少年禁不住朋友教唆,再次误入歧途,在家中容留他人吸食冰毒。

  事后,意识到错误严重性的小袁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本应对小袁撤销缓刑,但考虑到小袁悔罪表现良好,已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危害,且小袁所在的社区居委会也愿意帮助其进行社区矫正。经过对小袁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及悔罪表现的综合考量,在重庆五中院少审庭的指导下,巴南法院对小袁作出重庆市适用附条件缓刑的判决。

  在这份缓刑判决的背后,是重庆五中院少审庭与巴南法院联系公诉机关、学校和社区矫正机构后,共同为小袁“量身定做”的一整套个别化矫正方案,饱含着浓浓的司法关爱。

  “惩治犯罪只是少审工作的第一步,只有坚持‘寓教于审’,用爱心、耐心、责任心这‘三心’去感化教育未成年犯,才能让未成年犯迷途知返。”重庆五中院少审庭法官刘健红深有感触,“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绝不能一判了之,法院要主动介入缓刑考验期间的矫正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调查报告和庭审活动了解的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未成年犯的个别化矫正措施。”

  作为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设立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单位,重庆五中院少审庭自2013年11月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上作出积极探索,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少审庭通过对辖区法院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发现,矫正措施单一、矫正效果不佳、非监禁刑普遍存在实际执行不足等问题相继“浮出水面”。 为了有效根除这些顽疾,少审庭提出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定个别化方案的创新思路,并定制出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在对未成年犯宣告缓刑时,作出一份详尽的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犯的家庭背景、个人情况、涉罪后表现、帮教矫治条件和措施等进行认真考量,并分析与其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从而确定未成年犯在矫正期间必须履行的个别化矫正方案。

  “个别化矫正方案主要包括禁止从事的事项与必须履行的义务等两方面内容,通过有效地实施和监管,确保未成年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达到预期的矫正效果。”重庆五中院副院长宫小汀如是说。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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