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重庆巫山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及时解开当事人“心结”,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
一是明确答疑主体。严格落实判后答疑责任制,由案件承办法官直接担任判后答疑的责任人,负责对所办案件进行判后答疑,庭长为督办人。要求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主动释法明理,不能以“不服上诉”等为由拒绝当事人的答疑要求。对当事人拒绝承办法官答疑或对承办法官答疑不满意时,由庭长负责答疑。
二是制定答疑细则。明时间,承办法官应以“第一时间”答疑为原则,即在宣判时对当事人产生的疑问,当即对当事人进行答疑。 划重点,做到不同案件区别对待。将案情复杂、争议大、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案件以及网络舆情关注较高的案件等定为重点答疑案件。定范围,解释答疑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规定、证据认定、裁判理由和有关诉讼程序等问题。
三是丰富答疑方式。坚持简繁结合、灵活高效的原则,坚持做到“简案快答,难案慎答”。根据案件情况,一般采取口头答疑、书面答疑,主动上门、电话答疑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运用释法明理、案例指导、换位思考等方法,做到耐心细致的阐明裁判理由。对争议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积极做好判前调解,并进行登记,做到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当事人进行释法答疑,必要时进行书面答疑。
四是加强答疑评查。 建立判后答疑效果评估机制,及时掌握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反映和思想动态,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案件审理社会效果。将判后答疑工作质效情况作为法官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进行定期通报。同时,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工作交流会,以交流学习的方式促进答疑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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