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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警方:监督渗透各环节

2014-12-10 09:30:3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日报 

案件统一审核把关 派驻法制监督员

通辽警方:监督渗透各环节

  针对当前公安机关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乱立案、该报捕不报捕、不该报捕乱报捕的现象,从今年5月开始,内蒙古通辽市公安局推出大法制监督保障机制,规定所有刑事案件从立案开始就必须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日前,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发文,在全国公安系统推广通辽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的做法。

  过去,通辽公安机关的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都是由具体办案民警直接联系检察院,刑事案件退查率高等。实行大法制监督保障机制后,统一案件审核,办审分离,明确界定了法制部门与办案部门的职能定位。同时,各办案部门的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手续,统一由法制部门直接对接同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其他人员不得插手。若检察院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立案或不予立案理由的,也是直接通知公安机关法制部门。

  “过去,我们支队移送到检察院的案件,由内勤或办案的侦查员来完成。”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郑有昌说,“统一出口后,不论哪个队的案件,都是法制支队专人移送,改变了过去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出口混乱的状态,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此外,通辽公安机关还在执法任务较重、规模较大的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所派驻法制监督员,将监督与服务关口前移。法制监督员由基层办案业务骨干担任,目前全市共有335名专、兼职法制员。他们主要承担日常案件审核初审、执法质量把关、执法办案监督指导、规范办案流程、疑难案件研究、执法沟通协调等。

  法制员刘兵兵,在公安一线工作已有十年,负责从程序和实体上审核刑事案件,在审核的所有案件中,无一起冤假错案。他向记者介绍了一起强奸(未遂)案件,从中充分体现了在案件审核把关中法制监督员的作用。

  今年3月30日18时许,科左中旗小学生李某被同学的父亲马某在送回学校途中强行亲吻、抚摸,并欲强奸,在李某的反抗下未能得逞。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马某拒不承认,且受害人李某又属未成年人,外围证据不够充实,案件办理陷入困境。

  刘兵兵当即给办案单位列出侦查提纲:向受害人的亲属取证,证实案发后李某第一时间向其亲属诉说被强奸(未遂)的经过;向李某所在学校当晚值班老师取证,证实案发后马某曾将李某送回学校的经过;向学校门卫取证及调取当晚学校院内的监控录像,排查是否有能够直接证实马某犯罪的证据;加大对马某的审讯力度。

  “药方”开出后,办案单位“照方抓药”。虽然马某还是拒不承认,但是办案民警在外围取证后,一个个独立的证据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4月1日,犯罪嫌疑人马某依法被刑事拘留,5月27日,被移送起诉。

  此案的成功侦破,不仅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严惩,受害人的家属也得到了慰藉。这只是通辽公安局法制监督员审核的众多案件中的一起。“法制监督员参与案件的各个环节,指导监督执法,不仅规范了执法行为,也减少了失误。”刘兵兵体会很深。

  通辽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彦忠说,“把法制监督渗透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用制度管人、管程序,既维护了社会平安,又保护了办案民警。”

  今年第二季度以来,通辽公安机关的批捕率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3.6%,退补退查率同比下降27%,没有发生新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记者 陈支援)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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