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奉化市检察院监所科干警在排摸执行对象信息时,发现监外执行对象蒋某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辖区司法所报到,且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以上,已构成严重脱管,该院立即发出对蒋某提起撤销缓刑的建议书,蒋某最终被重新收监。
为了加强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今年以来,奉化市检察院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五步法”监外执行监督模式。第一步,审前评估检察。该院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前置,第一时间进行审前评估,摸清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第二步,信息共享共核。该院与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建立了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共核机制,并建议在11个镇(街道)司法所与派出所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信息联络员,推行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三部门社区矫正信息每月一核。第三步,分类监督帮教。分类登记社区矫正人员信息,一类是普通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登记;另一类是三类人员,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信息登记,并有针对性地完善对不同人群的监督措施。第四步,动态巡查访谈。在前三步的基础上,该院对全市11个镇(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动态监管检察,不定期抽查社区矫正对象的受管情况,确保矫正对象时刻处于正常受管状态。第五步,检务公开公示。该院强化社区矫正检务公开,将监所检察职能、监所检察工作人员、投诉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并在新犯入矫时告知其检察职权,拓展矫正对象以及其他人员对监外执行的投诉、监督渠道。
根据“五步法”,该院坚持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同时,针对工作中的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点时段进行不定期访谈检察,一旦发现问题,按照情节轻重分别运用口头纠正违法、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发送检察建议以及作出情况通报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予以纠正和改进。
“五步法”除了对监外执行人员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察外,对于监外执行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教民警是否存在违法或违规情况同样给予监督检察。今年8月,该院根据查出的问题,立案查办了奉化市某司法所原工作人员章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于10月20日依法提起了公诉。
截至目前,该院已针对违法违规监外执行对象发出20余份检察建议,有11名矫正对象被重新收监。(屠春技 韩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