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来稿选登

青海省出台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2014-12-09 16:22:27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青海长安网 

  ■ 统一规范考核内容 ■ 统一规范考核方法 ■ 统一规范奖惩实施程序 ■ 建立了考核奖惩集体评议制度

  “连续获得三次以上表扬或累计获得四次以上表扬且未受警告以上处罚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出减刑建议;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近日,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省司法厅联合我省公检法制定出台了《青海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48条,分总则、考核、奖惩、奖惩程序、附则五章。总则部分主要规定制定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工作纪律、法律监督等。考核部分主要规定九大类考核事项、考核方法及考核结果评定。奖惩部分主要规定奖励和处罚的法定情形、条件及办理程序,具体包括表扬、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奖惩程序主要规定实施奖惩的具体程序和各部门具体职责。

  《办法》的出台,解决了四个方面的问题:统一规范考核内容。将散见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中对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梳理成具体考核内容,并就一些特殊情况作出相应规定;统一规范考核方法。根据五年来的实践,基于司法所工作力量的现状,并从增强实际可操作性角度出发,调整计分考核,实行定性考核;统一规范奖惩实施程序。根据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在奖惩情形、条件等方面进行具体化,奖惩程序得到进一步细化,操作性增强;建立了考核奖惩集体评议制度。在县级司法局和司法所分别建立评议、合议制度,并规定同级人民检察院、乡镇(街道)检察室列席。

  (文/李玉芬 洛央)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