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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双流法院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制度

2014-12-08 10:58:1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成都长安网 

  近期,为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实施权的监督和制约,规范执行实施行为,堵塞传统执行制度漏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双流县人民法院全面推行了分段集约执行制度。那么,该项工作有什么样的特色,它能为法院执行工作带来怎样的变化,又能为诉讼当事人带来怎样的便利?

  执行工作的“流水线”

  为了让大家充分了解分段执行流程管理制度,双流法院的工作人员为我们打了这样一个比方:如果将每一件案件的执行过程视作为是一件产品的生产过程,那么过去“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方式就相当于一个人从头到尾完成一整件产品。而分段集约执行,就好比是一条分工明确的生产流水线,将执行工作彻底“斩断”为“财产查控”、“案件处置”、“案款支付”3个各自独立的环节,依次开展执行工作。

  其中,财产查控环节主要负责财产集中调查控制和案件启动审查;财产处置环节主要负责财产处置以及不足额财产分配方案的制作;案款支付环节主要负责启动案款发放审批、支付案款并收取当事人收据。每位执行法官只需要负责其中的一个环节,当一个环节完成,案件就会被移送到下一个环节的另一位法官手中。这就做到了执行过程中同类型工作的高度集中,法官们虽然分工不尽相同,但专人负责专事,正如现代工业中的生产流水线优于传统的一人手工作坊一般,分段式执行所具有的优势也是显而易见的。

  分段集约,质量与效率的统一

  传统一人包案到底的执行模式,每一件执行案件由一位法官全程负责,这位法官既要负责送达、查询,又要兼顾保全、执行、出差,而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做几项工作,这导致了执行案件“空窗期”的出现,工作缺乏连续性。同时执行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都是体力活,法官们来回奔波容易体力透支或者疲劳,这些都会严重影响执行工作效率与办案质量。

  双流法院法官李书剑于2013年11月从审判部门调到执行局工作,刚到执行局,他就感受到了巨大的办案压力,“那会儿快到年底了,基本上每个人手上的卷宗都堆成了山,办公室里充斥着一种紧张、压抑的气氛,感觉有加不完的班。一天里我要先去几家银行跑手头几个案子的财产调查,再去送达两份执行通知书,晚上还要到华阳某个小区看看能不能堵到一个一直躲着我的被执行人。我跟我朋友开玩笑说,你们不要找我,我不是在银行做查控,就是在去被执行人家的路上。”

  今年年初,双流法院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集中执行活动,在夜间执行中,一个躲了李书剑很久的被执行人终于被找到,迫于集中执行的巨大声势,这位被执行人只好老老实实地答应会马上把钱还上,并在几日后如约到法院履行。“当时其实心情挺复杂的,为了找这个被执行人我跑了很多地方,只要申请人有丁点儿线索,有空的话我都会去找。可是申请人还是会觉得你没有尽心,没有集中精力去跑他的案子,我们也觉得挺委屈的。”李书剑回忆道。

  又到年底,今年李书剑仍然是异常忙碌,但跟去年不同的是,现在他只负责财产查控这一个环节,“案子被分到我这里,我会进行初次的甄别并做一个繁简分流,案子如果比较简单而且被执行人也愿意配合履行的话,那在我这个环节就可以结案了。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或是被执行人不配合、无法联系到的,我会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并立即展开财产调查。如果已经查控到了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我就通过系统将案件点击到案件处置组的下一位法官那里,我手头的工作就完成了。”

  案件处置组的法官接手后,会对已被控制的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资金进行划扣,如果是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的车辆、房产等财产,将会在15日内办理委托评估拍卖手续。在财产处置完毕后,案件又会被点击至案款支付组的法官手中,在核实案款到账后,就会立即进入案款支付审批环节,当事人一般在15日内就可以领到案款。

  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龚文书介绍说:“分段式执行的最大优势就是带来了执行效率的全面提升,我们根据每位执行法官的特长对他们进行分组,法官们只需专注于一个环节中相对独立的工作,比如有的法官专门负责跑银行存款查控,他只需集中精力跟各家银行沟通衔接,做好存款调查。同时我们的各个环节有着严格的时间节点,彼此间首尾相连,‘倒逼’机制将会督促每一环节的法官增强时间观念,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可以说做到了各司其职,各个击破,全面提速。”

  阳光公开,全面降低廉政风险

  分段式执行的另一大特点便是各环节的透明和公开,过去一件执行案件从受理到执行完毕都是由一名法官独立承办完成,对法官的个人行为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而实行分段执行后,每一个执行案件都会有多位法官经手,前一个环节是下一个环节的前提和基础,当前一个环节出现了疏漏,将会导致下一个环节无法正常进行。

  “如果案子在上一个环节的法官手里出了问题,后面的法官稀里糊涂地接过来,那么出了问题板子也会打到他的身上。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分段式执行的方式,让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可以相对独立,同时相互监督,最大限度地挤压权力寻租空间,从而有效预防执行实施权力的过度集中、消极执行、滥用强制措施等情况的出现。”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龚文书这样介绍到。

  在通过分段式执行完善内部监督体系的同时,双流法院还将案件执行各个阶段的全部信息向当事人全面公开。

  “某某某,您申请执行的(2014)双流执字第17XX号案,现有执行款34489元,已于2014年11月18日划至您提供的账户,请您注意查收。”通过双流法院的执行短信推送平台,一条案款信息短信被发送到申请人的手机中。

  “现在我们在执行流程的几个重要时间节点,例如立案、财产查控、评估、拍卖、案款兑付等环节,都会向当事人提供手机短信推送告知服务,同时我们也设立了执行公开电话为当事人提供信息咨询”,龚文书介绍说:“在每一个环节我们还会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告知书》和《评价表》。从立案受理到执行完毕,法官不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我们都会清楚明白地告诉当事人,并且会注明法院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和邮箱。另外每个工作日,在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服务窗口至少会有一名我们的执行法官驻岗值班,负责现场面对面与当事人沟通,收集意见、建议并反馈,解决‘约见难’问题。通过这些方式,我们保证了和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互通,在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的同时,也加强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了解和监督。”

  配套完善,限制执行权出现“猫腻”

  为保障分段集约执行能够得以顺利高效运行,双流法院还设计建立了一整套综合配套制度。

  首先是建立执行局局务会制度。作为研究、处理执行案件中重大疑难事项,实现集体领导的决策组织,局务会成为了分段集约执行“分而不散”的中枢,其主要负责疑难案件会诊、应对突发问题、商议执行对策、统筹执行各环节、督办执行进度、听取执行法官汇报等系列重大事宜,确保分段集约执行“灵活、集中”运转。同时,为了规范决策流程,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执行决策权的透明度,双流法院还将容易发生权力寻租问题的9个执行决策权收归局务会集体讨论,从而避免了承办法官个人权力的滥用,强化了对执行权的动态监控。

  其次是建立执行案款管理平台。双流法院在经过多方实地调研后,建立了符合本院实际的执行案款管理平台。龚文书说:“在平台中,我们会以案号为单位,实时记录每个执行案件收支情况,并自动对超期不支的案款进行冻结,如果不是经过局长、副院长的依次审批是不能解冻的,切实杜绝了案款‘久拖不支’等问题。通过将案款支付环节彻底纳入电子信息化管理体系,不断强化对执行干警个人及执行局案款现金流的动态监控。”(张林力 王鲲鹏)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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