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地方动态> 天津

天津市检一分院:创新驻监狱检察室工作机制

2014-12-04 16:24:47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正义网 

日前,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驻监狱检察室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将是否履行财产刑义务与确定提请减刑幅度相对接,加强首道关卡的监督,并与监狱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大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确保生效判决有效执行”的有关规定》,对维护司法公正,破解财产刑执行难这一顽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4年8月,天津市检察院驻杨柳青监狱检察室在对该监狱提请减刑的20名“三类罪犯”依法进行审查时,发现其中8名罪犯虽然在考核期内获得了奖励,但没有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财产刑义务。经调查核实,了解到该8名罪犯一年来消费数额普遍偏高,客观上均有履行财产刑义务的可能性。对此,杨柳青监狱检察室依法严把检察监督关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一方面,严格把握法律规定,将积极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作为“确有悔改表现”的重要标准之一;另一方面,认真执行《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工作规程》,确定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减刑的具体幅度。该检察室结合财产刑执行情况,建议监管单位对此8名罪犯提请减刑的幅度均在原有基础上缩减一个月,监管单位全部采纳。与此同时,检察室还联合监管单位逐一与未履行财产刑义务的在押罪犯进行谈话,释法说理,严明利害,督促罪犯尽早履行财产刑义务。

2014年10月,经深入细致工作,该监狱“三类罪犯”中, 1名罪犯已将法院判令退缴的15万元赃款全部上缴,1名罪犯已制定了罚金刑全额缴纳计划,以实际行动向政府表明自己确有悔改表现,争取获得足额减刑。这一做法在广大服刑人员中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该监狱1名犯故意伤害罪的服刑罪犯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专项活动的有序开展。

据悉,杨柳青监狱派驻检察室已被天津市检察院确立为“财产刑执行监督”试点单位。(张宁 许斯文)

[责任编辑:赵亮]
相关报道

·山东院检察院检察长调研派驻检察室工作
·上海已设立41个社区检察室
·河南汝南县检察院以规范化促驻所检察室建设
·上海社区检察室:法律监督触角探至基层
·江苏南通:“流动检察室”进了村委会
·内蒙古集宁铁路检察院:列车上设流动检察室

·内蒙古集宁铁路检察院:列车上设流动检察室
·河南夏邑县检察院:“流动检察室”成检民互动连心桥
·内蒙古呼和浩特建成全区首个驻火车站检察室
·天津首个基层社区矫正检察室揭牌
·湖北培训派驻检察室主任
·福建福清市检察院:设立涉台巡回检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