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确保主任检察官顺利履行职责,进一步协调与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工作关系,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证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公诉和未检部门邀请区法院副院长翟永峰、刑庭庭长欧春光等来到昌平区检察院,与分管副检察长刘兆欣、部门负责人彭燕及七位主任检察官举行了座谈。
会上,检法双方就入户盗窃既未遂标准、赃物移送等共性问题、具体个案的处理情况及昌平区检察院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运行后的公诉工作模式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并在此基础上达成三点共识:一是统一同类案件量刑标准,确保量刑均衡。同类案件量刑的稳定性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刑罚裁量权的必然要求。主任检察官改革运行初期,不同主任检察官办公室及承办人对量刑标准的把握存有差异。
对此,公诉和未检部门表示将加强沟通、强化量刑指导,确保同类案件量刑标准的一致性。二是强化公诉人出庭能力建设,提高庭审效果。良好的庭审效果既能体现公诉人的办案能力和法官驾驭法庭的能力,又具有法制宣传的作用。公诉和未检部门将针对年轻干警较多、出庭经验不足的特点,采取集中考核出庭、观摩庭审、“两周一学”培训等方式,提升出庭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构建研讨平台,共商实务疑难问题。为共同提高公诉人和法官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在案件质量上下大力气,双方初步达成共识,拟以昌平区检察院的“疑难案件工作坊”为平台,深入探讨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界定等争议性难题,以法学理论探讨推进刑事司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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