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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市交警支队与有关部门协调办理危驾案件

2014-12-01 16:53:4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青海长安网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贯彻《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11月27日,西宁市交警支队与市、区各法院、检察院联合召开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协调会。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富才、艾玉树,以及市、四区三县法院、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支队相关部门主管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人员参加了会议。

  李富才首先就今年以来支队办理的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的立案数、移送起诉数、法院判决数、缓刑数、撤案和案件退补情况等数据向与会人员进行汇报。今年以来,支队专项整治成果显著,“酒后驾车”明显减少,“酒后禁驾”深入人心。自1月至目前,支队共办理危险驾驶机动车犯罪208起。其中,未判决43起,缓刑77起,撤销4起,最高处罚金5000元、最低处罚金1000元。支队积极采用“轻刑快办”的办案模式,大大提高了办案时效,切实维护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个别醉酒驾驶人延期不来交警支队接受处理等。对此,李富才提出,检察机关能否在批准逮捕环节上,给予公安机关适当、合理的支持;各级法院在量刑标准上尽量保持一致等建议。

  随后,法院、检察院代表各抒己见,针对办理危险驾驶案件分别提出合理建议。公、检、法三部门共同表示,应积极联系协调、密切配合,要严格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简化、优化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程序,对办理质量高的案件要推广做法、借鉴经验,使案件办理真正做到快速、公平、公正。在办案时限内,三方应在案件审核、审批、审判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尽量避免因盲目追求速度而导致办案质量下滑的现象,确保今后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程序更规范、执法更有效。

  (文/张兴娣 刘玉枝)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