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金融创新 防范融资风险
天津规范保理合同案件审理
11月28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旨在正确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保理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保理业健康发展,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创新,防范应收账款融资风险。
保理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前提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天津市作为商务部确定的第一批商业保理试点城市,诉讼至法院的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为了统一裁判标准和司法尺度,解决审判难题,天津高院审判委员会专题研究和审议了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并形成基本共识:一是鼓励交易、规范发展,积极引导金融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二是重视交易主体的意思自治,坚持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尊重合同约定;三是在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基础上,合理借鉴行业惯例和国际惯例。
《纪要》重点明确了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的9个基本问题,包括保理法律关系的认定、保理合同的效力、案由的确定、管辖的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法律适用问题、权利冲突的解决、登记公示和查询的效力以及适用范围。
《纪要》立足于司法审判角度对登记公示和查询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避免保理业务交易纠纷和应收账款融资风险。同时将涉及保理的案件案由统一确定为保理合同纠纷案件,为今后分析此类案件的司法统计数据、了解审判动态、总经审判经验提供了方便,也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解决了立案方面的一些困扰。(记者 张晓敏)
名词解释
保理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保理合同是委托人与保理商之间签订的合同。
·天津:“严打严防百日行动”破刑案近万起
·天津:28个规范性文件“无缝对接”刑诉法
·天津:28个规范性文件“无缝对接”刑诉法
·全国海关缉毒工作会议在天津举办
·天津再次部署推进“百城禁毒会战”
·天津法院推进司法标准化建设
·天津法院推进司法标准化建设
·北京石景山区检察院与天津河北区检察院交流合作
·天津:召开对口援助跟案学习工作中期座谈会
·天津开展“廉政纪律教育月”活动
·天津和平法院:举行新任人民陪审员颁证仪式
·天津市委政法委书记到天津高院调研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