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法院邀请各级代表、委员旁听庭审活动的邀请面要达到本辖区内各级代表、委员总数的100%,实际旁听庭审活动的市代表、委员应达到代表总数的60%;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对庭审活动进行点评、打分。这些量化考核指标出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的规定》。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就是要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将法院工作自觉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以便更好地改进法院工作,使法院工作更加贴近社情民意。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开展好“锦州发展大讨论”活动,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作用,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制定并出台了《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的规定》。《规定》要求,全市法院要建立与同级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争取人大和政协对旁听庭审活动的重视与支持,共同组织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规定》明确:全市各级法院邀请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数量每年不少于2次,邀请市、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各级代表、委员旁听庭审活动的邀请面要达到本辖区内各级代表、委员总数的100%,实际旁听庭审活动的全国和省代表、委员应分别达到在锦州的代表、委员总数的30%,实际旁听庭审活动的市代表、委员应达到代表、委员总数的60%。
《规定》还同时要求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庭审结束后,对庭审程序、庭审效果、司法礼仪等方面进行点评,对庭审情况进行考评打分。截至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已先后邀请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118人、10次参加了旁听庭审活动,包括职务侵占案、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保险合同纠纷案、行政赔偿案等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孙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