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活动 提升审判质效
天津法院推进司法标准化建设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放火案。法庭上,法官在事实调查部分,对每一份证人证言详细宣读,出示涉案每一张照片,涉案视听资料全部通过多媒体在大屏幕播放,一证一质,分组进行,同时要求公诉人员简要说明证据来源及其所要证明的事实。
此次庭审是严格按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司法标准化试点文件《审判流程运行标准化》的相关标准进行的。这是天津高院以司法标准化为抓手,加强审判管理,着力提升审判质效的一个缩影。
天津高院日前发布了《第一批司法标准化试点文件》,内容涉及审判流程运行标准化、庭审质量及裁判文书标准化、司法公开实施标准化、审判绩效考评标准化、案件质量问题认定标准化、合议庭工作标准化等7个方面。同时,天津高院召开全市法院司法标准化试点工作会议,专门部署了各级法院分门别类负责某一项司法标准化试点工作,由高院院级领导定向指导,有步骤有重点地探索司法标准化的工作规律,提升审判工作水平。
记者注意到,试点文件中,有许多亮点标准。在《审判流程运行标准》中,就明确了关键基础节点的工作标准。比如,立案阶段“对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在及时进行审查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审理阶段“各类案件首次开庭在审限的三分之一期限内进行”,等等。
推行司法标准化仅仅一个月,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明显提升,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达到99.31%。(记者 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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